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從5月1日起調整部分消化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限價。此次藥品價格調整共涉及53個品種,300多個劑型規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價藥品平均降幅22%,預計每年可減輕群眾負擔30多億元。(3月30日中國廣播網)
此次調價降幅不小,從理論上來講減輕了公眾不少的負擔,準確的説應該稱為降價。據統計:自1997年以來,政府已經連續28次對醫保目錄中的藥品零售價格進行降價,可是公眾普遍感到“沒感覺”,甚至覺得越來越貴,此次雖説是調價,叫法不同,但也算得上是第29次降價,能否真降,讓公眾“有感覺”?
如今多數商品都或多或少的上漲,在此種背景下,藥品反而不升而降,可見主管部門緩解看病貴的決心。但是公佈調價藥物品種,並非就能達到目的,從以往看,每當降價令一下,被降價者應對能力相當強,用不同的手法“降價損失階外補”,有的採用“變戲法”,同樣的藥品,換上精美的包裝,冠上新奇的藥名,搖身一變,價格不降反升;有的在數量上做文章“短斤少兩”,一瓶變為兩瓶,以減少顆粒,減少劑量,變相漲價;有的乾脆“自行了斷”,對不賺錢的藥來個“降價死”。由此表面上看藥價是便宜了,但貨不對板,實則是漲,反而加重了公眾看病的負擔。
不論是調價也好,降價也罷,藥品下降對生産企業來説並非是壞事,剔除藥品虛高的水份,藥品更真更實,按説銷售渠道更暢,銷路更旺,為何一些企業要暗中使招,萬一發現豈不是背上弄虛作假的罪名?究其原因,還在於藥品之外,藥品從生産到銷售,要過重重關,只要有一關卡住,藥品就難實現價值到價格的轉變。在“以藥養醫”的機制下,藥品低,相關部門提取的比例也要低,為藥品“開道”的部門得利就少,低利自然就帶來低銷,而高的藥品則不同,價格高比例分成就高,由此,自然選高不選低,低價藥品要麼無人問津,要麼銷得少;由此迫使企業想方設法提高藥品價,以擺平多方面的關係,從而達到“利益均沾”。
調低藥品價,對老百姓來説是件大好事,而對於相關利益者來説卻是個損失,逐利化勢必對降價進行破解,因而,主管部門調價,不應只是公佈了之,更需要動“真”:凡是下降的藥品都要做到“對號入座”貨真價實;對於變相提價或者“降價死”者應嚴格查處,對於監管不力者予以追究責任,既要管藥品價,又要管住藥品之外的無形之手,剎住銷售環節的不良風氣,由此調價才能實實在在,讓老百姓真正的得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