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以螺旋藻為原料保健食品重金屬專項監督檢查結果。結果顯示,3個産品為假冒保健食品,1個産品鉛、砷超過限量標準,而之前媒體報道鉛超標的綠A牌螺旋藻精片、湯臣倍健牌螺旋藻片和金奧力牌三達紫光螺旋藻片等産品在本次監督檢查中結果均未超過國家限量標準。
新華社記者歷時數月調查發現,“綠A”、“湯臣倍健”、“金奧力”等螺旋藻“藍帽”産品,涉嫌“鉛含量超標”,危害人身健康。而現在國家食藥監管局則稱上述涉嫌鉛超標産品合乎標準,無疑讓公眾一頭霧水。作為監管部門,按説國家食藥監管局的權威性不容置疑,但記者送檢的也是經國家認定的權威檢測機構,為何檢測結果卻一個合格,一個超標?在這背後,到底又掩藏著哪些標準之爭、監管的漏洞?
國家食藥監管局表示,以藻類為唯一原料輔以少量輔料組方的産品,其鉛指標限量為2.0mg/kg,不以藻類為唯一原料組方的産品,其鉛指標限量為0.5mg/kg。正是以此為檢測標準,才得出“綠A”、“湯臣倍健”、“金奧力”等鉛含量未超標的結論。然而,我國保健食品的通用標準卻規定,除膠囊、固體飲料外,一般食品中的重金屬鉛含量不得超過0.5mg/kg,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産品不得超過2.0mg/kg”。而新華社記者送檢的産品為螺旋藻片劑,既不是膠囊也不是固體飲料,其標準究竟該適用哪一種,國家標準沒有明確表明,才導致了兩種檢測標準、兩種不同結果的結論。
怪罪于記者,顯然説不過去,畢竟緣起鉛含量國家標準的模糊。這也提醒有關部門,制訂國家標準應更加細化、清晰,不能給企業留下“鑽空子”的餘地,也不能以自己的理解來隨意解釋標準。
當然,在這一過程中,公眾仍有疑團待解,比如説國家食藥監管局2月29日下發的通知顯示:“綠A”、“湯臣倍健”、“金奧力”等螺旋藻産品的重金屬鉛、砷、汞含量均“不合格”,可為何在昨天公佈的結果中,那些涉嫌鉛超標的品牌卻又未超標?
而假設國家食藥監管局的檢測結果夠權威,“綠A”、“湯臣倍健”、“金奧力”等螺旋藻産品並未鉛超標,那麼在新華社發文稱這些産品涉嫌鉛超標後,國家食藥監管局並沒有及時跟進回應,行政上的拖遝使得企業遭受損失,讓企業為此買單,也值得監管部門反思。
更深層次而言,在螺旋藻鉛超標事件背後,暴露的是我們一貫的“重審批,輕監管”的思維。國家食藥監管局檢測中唯一鉛超標的産品是“康特力斯”螺旋藻片,可該産品竟是經審批許可、頂著“藍帽”認證標誌的合格産品。而記者調查發現,在“藍帽”審批背後,存在著一條從申報企業到仲介機構、再到審批部門的利益鏈條。這種審批亂象一方面是權力尋租的惡果,另一方面也警示監管部門:不能以審批代監管,更不能在審批之後就一勞永逸地放鬆監管、放任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