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去年11月以來,有關部門在總結借鑒國內外經驗基礎上,組織起草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起草過程中,通過到地方調研、召開座談會和上網公佈等方式,廣泛徵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作了多次修改。
城市孩子上學容易因堵車而遲到,農村孩子上學容易因路遠而不便。開通校車是解決上學交通問題的有效方法,而校車的安全則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研讀可知,國務院原則通過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亮點頗多:首先是做出了必須有的硬規定。校車需求最緊迫的是邊遠農村地區,撤並學校、集中辦學,使很多學生的住所和學校之間的距離變長。讓學生獨自跋涉長路是不現實的,而家長每天接送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又過高,正規校車遲遲無法開行,黑校車乘虛而入搶佔了市場。校車既然是“黑”的,安全便沒有保障,之前幾次傷亡重大的校車事故基本上都是黑校車釀的禍。《條例》規定:“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要採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而且“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這等於是向那些邊遠地區下達了必須開行正規校車的明令。能否切實減少黑校車之禍,能否給農村學生提供便利的上學條件,這條規定的落實尤為關鍵。
其次,《條例》還規定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把校車安全運營的責任明確到人,並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規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要求,對車輛性能和司機素質嚴加把關。《條例》賦予校車通過優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了明確規定,既賦權又限速,仍然是為了“流動校舍”的安全。有些規定看上去很瑣碎,有些要求聽起來很嚴苛,但為了學生能“高高興興出門去,平平安安回家來”,這些規定和要求不得不為。
毫無疑問,《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制定深得民心,但一個《條例》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在為這項政策加油的同時,有些與《條例》相關的問題也不能不提。比如説,農村地區本來就財力有限,而校車的安全標準較高、價格不菲,學校和家長恐怕出不起這筆購車費,只能由地方政府統籌安排。如果給有需求的學校都配上校車,這必然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對於那些並不富裕的地區來説,這筆經費的落實恐怕需要上級政府部門的嚴厲督促和鼎力支援。再比如説,對校車的安全系數要求高,就必然要及時保養和維修車輛;對校車司機的選拔程式嚴,其工資水準就必然高。如此一來,校車的運營成本定會高於普通車輛。而校車通常每天只是一早一晚使用兩次,到了規定時限就必須報廢,這又會造成校車使用率不高,乘車人交納費用偏高的問題。對於城市平民和普通農民來説,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乘坐校車的費用問題,他們很可能另想他法,校車的存在也就部分地失去了意義。
事實上,就算政府以補貼的形式解決了乘車費用的問題,如果校車大規模使用,也可能帶來交通擁堵和空氣污染問題。所以,在開行校車的同時,教育部門還應按照人口聚居情況,合理規劃學校位置,逐步取消重點學校,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以就近上學逐步消解對校車的過度需求。如此一來,人為造成的一早一晚兩次鐘擺式學生潮可望退去,而綠色低碳出行的理念也將在更大範圍內得以踐行。(李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