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樓盤陷入裝修品質風波。買房最怕碰到房子品質不好。要是品質問題很大,根本貨不對板,尚可打官司退房。但遇到不屬於重大問題的瑕疵,則退又不是,啃下又很不甘心。
此次鬧出風波的樓盤,業主稱“考慮到房屋的主體結構合格,因此並不打算退房,只是希望解決裝修問題”。開發商態度也很積極,逐戶排查整改,並承諾“凡做得不夠的地方全部更換”。
但存在建築裝修品質,尤其是倘若與“樣板房”貨不對板,是否整改就可了事?
在美國,我的一位朋友剛剛買了一間“銀行屋”。一天,他收到一封律師所的快遞,説原來前面買房的這個樓盤的大部分業主都與該律師所簽訂了建築瑕疵索賠的委託書。現在這個集體索賠官司打贏了,得到了開發商的建築瑕疵賠付,要退給他一筆賠款,有3500美元。
我的朋友立刻打電話問:這房子有什麼瑕疵?對方回答説,由於該房的上一手業主很忙,沒有投訴建築瑕疵,他們沒機會直接到房子裏去檢查瑕疵。因此,按所有房子建築瑕疵賠付的平均值進行這次賠付,請我的朋友確認!這個樓盤已交付9年,還有一年索賠期限就到了。對於用20萬美元買該房的我的這位朋友,這是一筆接近買價1.75%的“維修基金”,真是天上掉下的餡餅。
原來,在美國什麼都講法律,打官司成本也頗高。建築瑕疵在大規模的房地産開發中總是難免的。單個業主維權成本很高,往往全體業主委託一家律師所去訴訟。由於量大、標的額高,因而有律師所專門“吃這行飯”。而對開發商來説,要應對一大堆建築瑕疵的訴訟,每個訴訟的程式都要過,都要請律師去做,花費也非常可觀,與其這樣,還不如在可接受的範圍裏賠付拉倒……
據我的朋友説,幾乎加州所有的樓盤都被這間專做建築瑕疵索賠業務的律師所告遍了!沒有哪家開發商能躲過它的索賠的!
由於這類律師所的存在,開發商絲毫不敢對建築品質有任何偷工減料、以次充好;購房者的權益得到了維護,而且索賠期限長達10年;當然,那些懂得建築規範要求的建築師和律師“雙肩挑”的專業人士也是賺到盆滿缽滿。
我想,中國的業主也需要有這樣專找建築瑕疵的律師事務所。如果連普通瑕疵都要賠付,那些“忘了放水泥”的樓板還敢交付給業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