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鄭州市一些小作坊大量使用地溝油的亂象,該市一家取得服務許可證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組建了回收泔水的“正規軍”,但是卻遭到了飯店的集體抵制,而無證的私人回收隊卻能恣意收購。“反正都是給,誰給錢我就給誰。”某飯店老闆説。(3月25日《工人日報》)
“反正都是給,誰給錢我就給誰。”飯店抵制泔水回收“正規軍”的理由,無非出於經濟利益。雖然政府已經出臺法規,要求只能由有許可證的正規企業回收,問題是執法的成本和難度巨大。我們可以指責這些將泔水賣給私人的飯店老闆是喪失道德責任的“奸商”,但是,市場經濟本來就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更何況出售泔水畢竟不能等同於地溝油犯罪。
政府對於泔水回收的責任,是否僅限于制定餐廚垃圾收集法規,成立官方許可的回收隊?市場不願做、不能做、做不好的事情,就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回收泔水對於企業而言,固然不是不願做,也不是不能做,但是礙于成本可能做不好,這時候就需要政府承擔更多的責任。比如日本,最大的泔水買主就是政府,而且購買價格遠高於無良廠商,然後製成生物柴油,提供給公共汽車和垃圾車使用,並在裏面加入蓖麻油,既吃不死人又會讓人腹瀉,避免其通過非法渠道再次重回餐桌。
在食品安全問題嚴重的情況下,政府出錢治理地溝油,體現了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必然會得到人們的支援。事實上,政府這筆回收泔水的錢並不白出。一來,地溝油對公眾身體健康形成巨大威脅,這本就是應付的公共衛生開支;二來,地溝油污染環境,這樣可省去一筆不菲的治污費;最後,地溝油製成的生物柴油給公交車使用,更減少了城市二氧化碳排放,給人們以更潔凈的空氣。總而言之,在嚴格的回收立法之外,通過經濟手段介入也是政府治理地溝油的應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