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武漢光谷街頭,正舉行一場名為“舉起你道德的皮鞭”的行為藝術,現場有一位女子用鐵鏈牽著在地上爬的三位男士。據悉,這四位都是青年藝術工作者,從李陽家暴事件中産生了該活動的靈感。據組織者稱,這一作品是為了呼籲男女平等(2月9日《武漢晚報》)。
通過行為藝術來呼喚全社會尊重女性,這本是個不錯的主意。可武漢街頭上演的這場表演,實在是讓人“看不懂”。你既然倡導男女平等,怎麼能用鐵鏈拴男子,沿地爬行呢?這種嚴重污辱男性的做法,還有半點平等可言嗎?
我們知道,所謂行為藝術,就是行動藝術、身體藝術、表演藝術等的統稱,它是在以藝術家自己的身體為基本材料的行為表演過程中,通過藝術家的自身身體的體驗來達到一種人與物、人與環境的交流,同時經由這種交流傳達出一些非視覺審美性的內涵。既然稱之為藝術,那就應該給人以美的享受,或者是積極的心靈啟迪。應具有美感和積極向上的活力,必須與社會秩序和諧律動。並非藝術創作就能超越社會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就能挑戰人性和公共利益的邊界,無視法律和公眾的心理感受。
可我們身邊不時上演的行為藝術,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這些表演,要麼玩裸露,要麼玩惡搞,可怕的是玩恐怖和虐待。這些令人作嘔、毛骨悚然的“作品”,分明就是在展示醜陋,宣揚暴力。
行為藝術不是想怎麼表演就怎麼表演,得有底線,那就是要杜絕色情,杜絕暴力,杜絕惡搞,直接或間接地宣揚真、善、美,給人以積極向上的啟迪。看來,加強對行為藝術的監管勢在必行。有必要通過立法對行為藝術進行必要的引導和規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