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批轉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這是我國首部由國務院批轉的促進就業專項規劃。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2月8日《人民日報》)
形成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這是從勞動報酬分配的角度來調節財富分配,是關於財富的首次分配,其較之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社會收入轉移支付這第二、第三層次的財富再分配,無疑更具有關鍵意義。畢竟,如果首次分配失衡,那麼即使有二次、三次分配的調節與矯正,也不過是杯水車薪。因此,國家將形成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實乃民眾之所熱盼,時代之所亟需,令人為之欣喜。
然而,正常工資增長機制的關鍵在於“正常”二字。詞典對“正常”一詞的解釋是“符合一般規律和情況”。那麼,正常工資增長機制該“正常”在何處呢?
近年來,各地不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少百姓反映並沒有感覺自己的收入增加了多少,倒是物價漲得讓人心慌。很多網友説,看看相關統計數據,再看看自己的收入,只能向全體同胞道歉:“我拖了大家的後腿……”。究其原因,不是工資增長得不夠快,而是物價比工資跑得還要快。因此,正常工資增長機制要體現“正常”,首先要與物價指數掛鉤,讓“錢袋子”跑得過CPI(消費物價指數),從而保證廣大勞動者不因通貨膨脹而蒙受損失,不因物價上漲而使生活水準下降,産生切實的“增長感”。
其次,正常工資增長機制要體現“正常”,必須做到“提低”與“控高”相結合,防止民眾工資“被增長”。眾所週知,當今中國貧富差距比較大,由此帶來的社會矛盾層出不窮。如果不能有效“提低”並“控高”,努力縮小收入差距,那麼即使是兩者工資都有增長,那也只會形成低者更低、高者更高、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的態勢,造成中低收入人群在統計上“被增長”。具體而言,“提低”就是按照規劃要求,使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到“十二五”末達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收入的40%-60%;“控高”就是調控部分國企高管過高薪酬和某些收入過高行業的工資水準過快增長。
最後,正常工資增長機制要體現“正常”,需要做到“一碗水端平”。毋庸置疑,職工收入提升是整個收入結構調整的一部分,政府能掌控公務員、事業單位等公共部門的人員收入,對私營部門則只有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沒有強制性。因而,正常工資增長機制關鍵在於提升“體制外”人員的收入水準,通過給低收入者發補貼或者退稅、為中小企業減稅、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等措施,提升企業職工勞動收入,防止“政府能掌握的部分漲,而私營企業不漲”的現象,以免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剝奪企業職工的“增長感”。
發展經濟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讓百姓的日子好起來。民眾要的是“既長骨頭又長肉”,既有GDP增長的精神自豪,更有GDP增長帶來的物質利益。因此,形成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關鍵是要確保工資增長機制的“正常”,從而給民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增長感”,民眾的幸福指數自然也就能提升,一系列社會問題自然也就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