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人才”界定權放給企業值得嘗試

時間:2012-01-12 14:26   來源:燕趙晚報

  珠海提出建設“人才高地”,珠海不少代表建議為避免對企業真正實用但學歷和職稱又達不到政策標準的人員流失,應大膽放權給企業界定什麼是人才。(1月11日《珠江晚報》)

  長期以來,“人才”的界定權基本都掌握在政府職能部門手中,例如通過職稱、學歷、技能、論文等判定什麼樣的人是人才,然後再給這些人相應的特殊待遇。這種界定模式,顯然存在一個問題,即常常會出現政府大力引進來的人才放到當地重要企業中卻“不堪重任”,這一方面固然與人才的審核機制存在問題有關,但另一方面更是因為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對人才概念的把握上存在差別所引起。

  正如新聞中一位人大代表所舉的例子,在職能部門眼裏,一個聞名省內外的總監,縱是成績再斐然,也因大專學歷不符合本地人才界定的標準而落不了戶,但在企業眼裏,這樣的人是當仁不讓的人才。筆者贊同“應大膽放權給企業界定什麼是人才”,這不僅是因為企業最清楚“什麼人是我用得上的、什麼?是最有價值的”,更是市場經濟的大環境所要求。

  十七大報告早就明確指出: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支援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事實上,産學研結合必須以企業為主導,已是新經濟革命的基本結論。企業為主導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企業的經營目標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這一目標只有在市場競爭中才能實現。明確和強化企業在産學研結合中的主體地位,有利於在産學研結合中引入市場機制,從而在制度上保證持續技術創新的實現。二是企業由於具有貼近市場、了解客戶需求方面的優勢,能夠較為準確地把握市場現在和未來的技術需求,提供有市場前景的産品和服務,提高産學研結合的成功率和效益。

  那麼,在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的語境下,科技創新關鍵又在人才,人才的最終判斷權還得交給企業,經得起企業這個主體的考驗的人才,才是真的人才。要打造“人才高地”,首先就要樹立科學的人才觀。一切妨礙留住人才的思想觀念都要堅決衝破,一切束縛留住人才的做法和規定都要堅決改變。不妨將“發掘人才”的權力大膽放給企業,職能部門則只負責審核和相關管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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