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生下八胞胎”,先看法律怎麼説

時間:2011-12-21 13:31   來源:法制日報

  廣州一對富商夫婦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的八個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大喜望外的富商夫婦最終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再加上自身共三個子宮採取“2+3+3”隊型,在去年九、十月前後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後誕下4男4女八胞胎。12月19日,廣東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將追究為八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務的醫療機構的責任,並按相關法規給予處罰(12月20日《廣州日報》)。

  普通人生雙胞胎都很難得,而這位富商夫婦居然生了八胞胎,這著實讓人感到吃驚。所以,當人們看到這一新聞後,通常都將它當作八卦新聞來對待,殊不知,這八卦背後,還有諸多法律問題值得細究。

  首先,我們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子女(特殊情形除外)。廣州的這位富商夫婦先後生下八個子女,明顯違背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前不久,媒體報道,福建南安蓬華鎮計生辦派人前往深圳強行將一名超生婦女帶回福建,該婦女在被關了一天之後,被迫同意接受結紮手術。窮人超生一兩個,尚須被迫“跨省追捕”而強行結紮,富人卻能肆無忌憚地生育八個子女,難道在生育權利上,富人有特殊權利嗎?

  其次,衛生部在2001年發佈《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實施代孕技術,也就是説,代孕在我國不合法,醫療機構和醫生不能實施代孕技術。否則,對醫療機構和醫生要“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這對富商夫婦又是通過什麼渠道找到兩位代孕媽媽的?有報道稱,代孕在我國已經成為一個有著巨大需求的産業,圍繞著這一“産業鏈”,全國有四五百家或大或小的代孕公司,其中廣州就有四五十家。那麼,有關方面應當順著這一線索,查處那些地下公司。

  最後,代孕能否在特殊情形下合法化也值得討論。雖然,代孕特別是商業性代孕“可能帶來近親結婚和近親生育的問題、代孕生子後孩子的撫養和監護問題、孩子心理上的健康成長”等倫理、家庭問題,但是,代孕在我國有著巨大的需求,也切實能解決一些無法懷孕的家庭生育子女的願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目前,有許多國家禁止代孕,也有一些國家將代孕合法化。比如在英國,1984年的《沃諾克報告》否定了任何形式的代孕,但到了1985年的《代孕協議法案》對非商業性的代孕表示了認可;而在美國,承認代孕的州佔多數,但其中又以反對有償代孕即商業代孕居多。那麼,我們能否在反對商業代孕的前提下,通過設立嚴格條件,在一定程度上允許代孕,以滿足一些無生育能力家庭的需求,同時也避免“地下代孕”的橫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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