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兩年的無罪宣判已成冤案

時間:2011-12-21 13:13   來源:齊魯晚報

  終審判決無罪,卻又被無故拘押兩年,當事人重獲自由時禁不住失聲痛哭。“遲來的正義”帶來的不是欣喜,而是無處訴説的委屈。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1年11月4日上午,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身在看守所的陳瑞武、尚志紅和楊洪義宣讀了河北省高級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書,曾經被控故意殺人的三人由此重獲自由,而事實上,這份判決書早在2009年11月12日就已經簽發。一份關係到當事人聲譽和自由的判決書,竟然遲到了兩年,這顯然不是一般理由能解釋的失誤。據河北高院法官介紹,“當地司法機關壓力較大”或是導致判而不宣的主要原因。

  明明是他人正以無罪之身受拘押之苦,司法機關又從哪感受到壓力?其實,壓力的根源不過是河北高院終審判決推翻了廊坊中院之前的判決,進而影響到了相關人員的政績,於是委託給廊坊中院宣判的判決書就“神秘失蹤”了兩年。據報道,該案專案組組長、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長段上禾已經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書記,經手過本案的廊坊中院法官也多有升遷。這些人的升遷或許與此案最初的偵破審結並無直接關係,但是河北高院作出的無罪判決,的確給這些人所在的部門帶來了不小的難題。暫且不論鉅額的國家賠償由誰來承擔,接下來的錯案追究就很讓人棘手,那些曾經因為偵破命案而被表彰、獎勵乃至提拔的人員,從此將有一份羞于提及的“功勞”,又或許在責任追查中還會發現想不到的“案中案”。

  是讓無罪之人儘早獲得自由,還是給已經“立功”的司法人員足夠的緩衝空間,廊坊中院拿到轉發的終審判決書的確需要權衡輕重。遺憾的是,“一己私利”最終壓倒了法律條文。原本應該在兩三天內甚至當天作出的宣判,被無緣無故地推遲了兩年。這兩年時間,無辜的人在鐵窗裏望眼欲穿,而那些已經“立功”的人就有了足夠的時間去鞏固到手的利益。他們試圖用時間稀釋自己的失誤,結果是製造了更大的錯誤。人身自由原本是最基本的一項公民權利,而司法機關為了政績竟將無辜公民拘押兩年,這比最初的失誤更讓公眾憤慨。有錯不糾,有冤不雪,司法機關也就由法律的捍衛者變成了法律的踐踏者。

  遲到兩年的正義算不上正義,它已經是一樁新的冤案,擺在了河北司法機關面前,希望他們還能抓住最後的糾錯機會,給公眾一個最及時的處理結果。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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