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價過路費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時軍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5萬,被告人時建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罰金1萬。兩每人平均表示不會上訴。(本報今日17版)
雖然是從無期徒刑改判7年的懸殊對比,但這個判決結果一點都不讓人感到意外。開庭前,檢方指控的涉案金額莫名其妙就從此前的368萬縮水至49萬,而且檢方未在起訴書中説明數字巨變的原因。這意味著,就詐騙罪而言,犯罪金額已經降至“數額特別巨大”的50萬門檻以下,輕判之意彰顯;而另一方面呢,被告人時軍鋒亦大方承認有罪,而時建鋒則稱“我不懂法,也不知犯啥罪,肯定犯錯了”。除了辯護律師還在不解風情地做無罪辯護,犯罪嫌疑人開庭前已經明確表示“只要判得不多就不會上訴”。
備受關注的“天價過路費案”歷經近一年的撤訴、補充偵查、重新起訴之後才開庭,結果開庭不到一上午就當庭判決了,這一慢一快讓人實在有些費解。且不説讓製造錯案的平頂山市中院管轄下的魯山縣法院審理此案是否合適,也不説原本決定的現場直播臨時無理由取消的怪異,單説這庭審前的雙方表現,就更像是一場早就決定好了結果的雙簧戲。為什麼逃費金額一下子縮水八成,為什麼時軍鋒突然承認有罪,並坦白曾對媒體撒謊?我覺得,案子是否公平判決,普通公眾無權置喙,但是程式是否公平,司法部門卻必須對外釋疑。
當初時建鋒因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時,平頂山市中院曾召開新聞發佈會,信誓旦旦地表示判無期徒刑量刑適當,並沒有過重。可馬上就曝出,時建鋒只是從犯;犯罪嫌疑人辛苦兩月逃費368萬才賺20萬,更是引起公眾對逃費數額的普遍質疑。後來,魯山公安局重新委託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數字變成了361.9萬;如今,數字突然又變成了49萬,而且沒有任何解釋,前後相差如此懸殊,哪有一丁點司法審判的嚴肅性可言呢?
如果這個數字不是刻意“做”出來的,而是事實的確只有這麼多,那麼顯然,如此不負責任的逃費金額計算,簡直就是一種故意陷害,是必須被嚴厲問責的。在“天價過路費案”引起輿論強烈關注之後,河南省高院已經免去平頂山中院刑一庭主審法官婁彥偉、刑一庭庭長侯曉宏職務,副院長任建軍停職檢查。平頂山司法部門想必感覺到了強烈的壓力,既想要平息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又想要通過將功補過來避免被事後問責,但所謂將功補過並不是認真細查所有細節,高度尊重法律和證據,而是一味順應輿情遷就輿論:大家不是都説判重了嗎,那麼我就輕判——會不會這樣呢?
備受關注的“天價過路費案”,即使不能成為普法的良機,至少也不該成為糊塗的案例。逃費金額為何突然縮水八成,判決為何從無期改為7年,不能沒有合理解釋。更重要的是,在案件尚未塵埃落定之時,河南省高院的“免官令”如果説是平復民憤的應急之舉,如今,則該是好好問責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