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參與舉辦“共和國脊梁評選”、“全國小記者培訓”等活動,被稱“打著愛國旗號,到處騙錢斂財”的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昨天舉辦輿情説明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民政部經過認真調查核實,因參與主辦“共和國脊梁評選活動”給予該會停止業務活動一個月的處罰,現已期滿,並履行了相關手續,目前即轉入正常活動。(12月11日《京華時報》)
老實説,不是那個臭名昭著的“脊梁獎”,我們都不知道有個“中愛聯”。中愛聯重出江湖似乎是給整個事件畫上句號了,但它留給公眾的卻是一串等待回答的問號。
民政部門需要給公眾一個解釋,不是“轉入正常活動”幾個字所能解釋的。中愛聯究竟有哪些問題?記得在宣佈處分之前,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説:“在媒體曝光其參與主辦‘共和國脊梁’評獎活動後,我部迅速立案調查,現已查明有關事實,目前正在履行相關法律程式,將於近期作出處理決定。對於該會涉嫌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我部正另案調查處理。”那麼,究竟有沒有查到“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需要一個説明。
難道進行了非法詐騙活動,只要“休假”一個月,就可以重出江湖、重操舊業嗎?轉入正常活動的條件是什麼,對過去的非法活動如何結賬?比如,已經騙取的錢怎麼辦,有沒有沒收所得,並處以罰款?有關責任人有沒有受到處理?如果只是“休眠”一個月,什麼問題都一筆勾銷,則借活動斂財的鬧劇就將層出不窮了。
文化部門也需要給公眾一個交代。中愛聯是由文化部主管,在民政部註冊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其參與“脊梁獎”的評選是在文化部對其檢查和整頓期間。被檢查和整頓的原因在於,中愛聯連續8年未通過年檢。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兩年未通過年檢的社團組織就應啟動撤銷程式。擅自開展社會團體籌備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規定都執行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