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將至,讓辛苦了一年的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錢,這是維護農民工切身利益的迫切要求,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體現。為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9部門近日召開會議,要求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等勞動用工領域犯罪行為,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報酬爭議要當天立案並在7日內結案。
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執法,向來是遏制欠薪、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有效手段。據統計,中國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2008年追發勞動者工資等待遇83億元,2009年為89.2億元,2010年為99.6億元。
成效確實顯著,但隱憂不容忽視。在年底突擊清欠的喜人“成果”背後,常態化監管乏力、欠薪頑疾久治不愈的問題同樣應該引起足夠重視。如果不從源頭上加強治理,再嚴厲的年底集中整治,恐怕也只能觸及問題的表皮,難以跳出來年“春風吹又生”的怪圈。
根治欠薪頑疾,需要年底前的集中整治,更需要機制的不斷完善。發揮制度的常態化作用,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率,是積極保障和引導農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更是從根本上遏制欠薪氾濫、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的治本之策。
當前,解決欠薪問題的制度規定、司法救濟不是沒有,但程式複雜、過程較長、成本較高的門檻,讓很多農民工卻步,制度化保障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比如,解決欠薪問題的一般程式為“一調一裁兩審”——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先調解後仲裁;雙方不服可向法院起訴,再不服判決可上訴,法院進行二審。走完這些程式少則數月,長則達3年之久,生計困難的欠薪農民工往往面臨“等不起”的無奈。於是,或選擇“忍氣吞聲”,或催生“極端維權”,讓欠薪問題久治不愈。
有效治理欠薪,歸根結底要堅持關口前移、源頭治理,著力變“事後維權”為“事先預防”。例如,在建築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實施一級建築承包企業解決分包企業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把保障工作做在前面。
有效治理欠薪,還要充分利用先進手段,從技術上保證監管效力。在欠薪問題集中的建築領域推行農民工實名制一卡通系統,將建設工程資訊、農民工考勤資訊、銀行發放工資資訊、行政監管等功能整合到系統中,就能確保農民工工資發放及時到位,監管高效有力。
據統計,2010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涉及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爭議性事件下降了15.1%。這説明,隨著維權制度日趨完善,執法手段更趨高效,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徹底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終將不再是冬日裏的溫暖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