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召開的中央扶貧工作會議宣佈,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新形勢,中央決定將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2300元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比2009年的1196元提高了92%,更多低收入人口將被納入扶貧範圍。(昨日《羊城晚報》)
扶貧標準提高勢必導致統計意義上的貧困人口增加,政府的扶貧壓力增大。將扶貧標準一下子提高至2300元,體現了中央解決貧困人口問題的決心和信心,彰顯了政府的責任擔當和對弱勢群體的關懷。
以2300元的扶貧標準匡算,中國現在的貧困人口有多少?國務院扶貧辦給出的答案是1.28億,佔全國總人口(除港澳臺外)的近1/10,比2010年底的2688萬貧困人口增加了1億多。
當中國GDP總量躍居世界第二時,當政府財政收入突破10萬億已無懸念時,當“嫦娥奔月”、“天宮上天”時,當我們徜徉于光怪陸離的都市風景時,一些人在興奮之餘甚至有些恍惚:中國還是發展中國家嗎?甚至在很多年前,一些專家就急切地宣稱中國已經“初步發達”。但社會現實是一支強大的清醒劑,貧困標準提高至2300元,一下子顯露了我們的窮家底———全國每10個人中就有一個人仍在貧困線以下,中國1.28億的貧困人口,超過了日本的總人口,超過了英國、法國人口之和。
而2300元,仍然是一個比較低的貧困標準,它差不多相當於日均1美元,聯合國對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採用不同的貧困標準,日均1美元是“絕對貧困”線、最低一等的貧困線,生活在這個貧困線以下的人是窮人中最窮的人,屬於“赤貧人口”。若以許多國家採用的日均2美元的標準來衡量,中國的貧困人口又有多少,比例有多大?
這是每個中國人都要時刻牢記的基本國情。
想想那些一個月不足200元生活費的人群,政府怎能不把扶貧資金落實到位,怎能容忍扶貧資金跑冒滴漏?有什麼理由不壓縮“三公”消費,豈能把納稅人的錢用來搞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政府採購豈能“買貴不買對”?某些人動輒貪污受賄上億元,相當於多少窮人一年的口糧!而慈善組織更需要以透明高效贏得公眾的信任,浪費慈善資金無異於對窮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