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藥商王尊合,在4年多的時間裏,先後向北京市多家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所相關負責人行賄,總數高達307萬餘元。昨天記者獲悉,王尊合因犯有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以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11月27日《京華時報》)
王尊合早先是一名結核病醫生,後來轉行做了藥品代理商。最初售藥他沒行賄,但銷量慘澹。後來他“領悟”到,同類的治療結核病藥品有很多,如果不給回扣,藥很難被購進。“開竅”以後,王尊合開始給回扣,銷量頓時大增,生意越做越大。最後,這起被稱為京城最大的醫療商業賄賂案中,11位單位領導被拉下馬,其中包括6名“一把手”。
在醫藥界,也許不少人會稱這些落網者是“倒楣蛋”。因為正如有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的那樣,無論是藥商還是醫務人員,不少人都把給回扣、收回扣當成再自然不過的“正常往來”。
6月6日《武漢晚報》曾報道,在當地,一家公司註冊的是醫療投資管理,但實際上既不搞醫療投資,也不搞投資管理,專門從事商業賄賂。因為大部分藥廠自己的銷售能力是到不了醫院的,不得不委託中間的代理公司去賣藥,而這些代理公司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打通中間環節,包括定價部門、招標部門以及醫院和醫生,最終讓代理藥品開進處方。
當下,有門路、有資源、公關能力強的藥品代理公司及經銷商成為了一種吸金而噬血的經營者。王尊合説,從2006年到被抓,他銷售的藥品銷量達到30萬瓶。這意味著,短短5年間,他已經從中掙到522萬元。儘管,這種涉案的藥品曾多次上各省市藥監局的“黑榜”,但絲毫不阻礙醫生們開這種藥物的熱情與動力,為之買單的只能是那些不知情的病人。
如何將這一大批依附在灰色模式下的商業公司及藥商淘汰掉,對監管部門而言,是一個相當緊迫的棘手問題。從深層次講,這些特殊的公司與職業,都是寄生在當前不甚合理的醫療體制機制之上的,包括以藥養醫、畸形的藥品流通模式等。所以,只有通過改革,轉變藥品流通模式和監管模式,才能剷除那些“吸金又吸血”的醫藥代理生存的土壤。不然,即使像王尊合那樣的藥商代表、像武漢那樣專業的醫療賄賂公司倒下再多,恐怕也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