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廣西柳州市施行“進城費”,當地車採用年票制,680元/年;外地車採用次票制,通行一次的有效期是72小時,此後每駐留超過48小時,必須再交一次通行費。有打工司機在柳州工作三個月,平均每小時要交0.2元的“進城費”。當地物價部門和收費單位稱,該項收費是為柳州城市路橋建設還貸款,合理合法,將收到2028年年底。(詳見今日本報10版)
柳州收費站“遍地開”,原因是該“按駐留時間收取進城費”,或辦年票,或按時計費,本地車外地車一輛都不能少,只要車進柳州,都得留下“買路錢”,而且還價格不菲。即便進城探親,假如停車十天半個月的,光“進城費”就得花掉四五十塊錢。而本地車主更深受其害,辦一張本地年票680元,相當於花掉本地車主月工資的十分之一。
對此,柳州物價部門卻認為:收費合理合法。合法在哪?他們的依據是符合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裏“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規定;合理在哪?官方的解釋:收費還貸表面上看,柳州官方的這番解釋合理合法,無可辯駁,實質上卻是漏洞百齣。首先,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能收費的只能是大型橋梁、隧道等。但是,假如死摳其中的“等”字,就會把一般的市政道路囊括其間,變成所有的道路橋梁建設都由車主負擔,這顯然是曲解法規,挾法規胡亂收費。其次,城市道路建設該由地方財政出資,也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稅收政策的應有之義。第三,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收取“進城費”已不合時宜。該條例施行于1996年10月,當時還未實行燃油稅改革。2009年,財政部等五部門明確取消公路養路費。如此,柳州既收“進城費”,也收燃油費,豈不是重復收費?
公路養路費早被取締,二級公路收費正處在清理中,那麼,失缺現實和法律支撐的“進城費”,也應該取消(事實上很多城市早自己取消了)。當然,這需要修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地方政府要站在民生的角度,自覺讓“進城費”名存實亡,壽終正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