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廣國際集團,一家曾經坐擁40億元資産、主業“勞務輸出、外企服務”居全國第三的國有企業,卻在短短幾年間陷入虧損22億元的困境。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吳日晶亦因涉嫌受賄2790萬元、挪用公款4680余萬美元,於今年10月被送上法庭。為消除阻礙其大權獨攬的不同聲音,吳日晶還給自己的下屬行賄,2002年到2008年,吳日晶先後36次向原新廣國際董事、副總經理章望生行賄98萬元。分管項目投資並協管公司財務的章望生在集團決策時堅定支援吳日晶,使吳日晶策劃的項目順利通過。(11月10日《中國青年報》)
見慣了下級向上級行賄,沒想到的是,竟然還有上級向下級行賄。看似怪異,其實不難理解,“給下屬行賄”只是“一窩子腐敗”的“前奏”。
為何要給下級行賄?道理簡單至極。一方面是為了消除不同聲音,加固“一言堂”威力;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期權交易”,——“我現在用新廣國際的資源支援馮志標(新廣國際財務部原總經理)等人做幾個大項目,他們也會感謝我,等退休以後也會給我關照。”這話已經説得相當明瞭。
為了腐敗,連“不恥下賄”也弄出來了。的確,只要堵住了下屬的不同意見,讓其站到自己的利益集團上,那做什麼事都無所顧忌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努力實現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然而,吳日晶主管新廣國際期間,屢屢出現荒唐決策,極大損害了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他的荒唐行為有:高風險低收益,常做虧本買賣;高買低賣,無視信用風險;低息借高利還。讓其荒唐,其實只是我們的想法,而對於吳日晶來説,他看中的是個人的利益,只要自己能獲利,這才是最重要的。
當上級給下級行賄的時候,內部監督就顯得不可靠,靠“一把手”和副級打架打出監督打出真相,畢竟是極少數的。最為關鍵的應該是外部監管,可在吳日晶這件事上,我們不難發現,外部監管太弱了,甚至是缺位。
“一窩子腐敗”的案例不少,而上級向下級行賄,雖然是新現象,但萬變不離其宗。只要有腐敗機會,“不恥下賄”,並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