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製造者不能免責

時間:2011-10-28 14:02   來源:長江日報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網路新聞宣傳局近日表示,前不久在網路上流傳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規定的47號公告”、“網傳殲-10B戰機試飛墜毀”等資訊均已查明屬謠言,並對製造和傳播這些謠言的責任人和網站予以懲處。

  獲查明的幾起謠言或是杜撰而成,或是在不實資訊的基礎上妄加臆測,編造併發布,經由網路迅速傳播開,引起一些地區甚至全國範圍的負面效應。及時查明謠言源頭,對製造和傳播謠言的責任人和網站予以處罰,是國家態度的表明。

  網際網路的發展為跨時空的交流提供了一種可能,人們可以在短時間內接收和發佈大量的資訊,但它也給謠言的製造和傳播創造了一條快速便捷的通道。沒有成本、不計後果的無中生有、虛構捏造是容易的,與此同時,謠言的負面作用卻在裂變式的廣泛傳播中給個人、組織或機構造成更大傷害。

  謠言製造和謠言傳播有所不同。主動、蓄意地捏造事實或者罔顧後果、不負責任地説謊造假,性質極為惡劣,不可原諒。

  傳播謠言可能基於不實資訊本身的真偽難辨,傳播者的傳播意圖也很難判斷。對於謠言傳播者,相關部門往往傾向於從善意的角度理解,不作追究,社會對於謠言傳播行為通常也是寬容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明知其為謠言而惡意傳播的行為合理合當。

  目前有一種説法認為,真相總是滯後的,謠言、謊言可以成為倒逼真相的一種方式。不可否認,在對一些謠言的回應中,一般不予公開、難於公開的資訊得以公開,真相得以看清。不過,對真相顯露的欣慰並不是包容製造謠言的理由。公眾有權了解真相,真相可以追問,不追問而直接製造虛假資訊,對其處罰理所應當。

  任何社會都有謠言的存在。一些人誤將謠言視作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混淆了謠言的不可避免和製造謠言的不同性質。必須指出,製造謠言不是簡單的不實,更不是美麗的謊言,而是有意發佈虛假資訊,根本上不能混同於言論自由問題。

  也有人從謠言頻出的社會現象出發,用社會信任的流失解釋謠言的“合理”存在,也在本質上忽略了搬弄是非、顛倒黑白、惡意捏造謠言行為的實質危害。

  如果謠言製造可以被允許,那麼社會真相將何處去尋,還有什麼地方可信,在一個人人都可製造謠言的社會,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被打擊的對象,對此,我們理應有明確態度。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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