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腎至少不應成為一個“恐怖故事”

時間:2011-10-14 10:35   來源:四川新聞網

  齊魯網10月13日河北霸州、山東德州消息:9月23日,德州市人民醫院三名醫護人員因涉嫌參與非法組織人體器官買賣在河北霸州落網。

  9月18日《揚子晚報》在報道“來寧小夥上當賣腎”新聞中引述了一個網上曾流傳的恐怖故事:一小夥參加狂歡派對,次日早上醒來發現躺在賓館浴缸裏,一旁留話給他:腎已摘除,報警。《揚子晚報》與齊魯網兩次報道的真實事件再次表明,這樣的故事本不應當成為“恐怖故事”。

  專家認為,“更為緊迫的是,在打擊人體器官買賣黑仲介的同時,法律如何支援建立起人體器官移植捐獻體系,這才是保障數以萬計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獲得及時救治的不二選擇。”這段專家之言特別強調了“病人所需”,而這樣的需求絕不能以犧牲任何一個“活體”的健康甚至生命為代價,這恐怕無需再拿出什麼經典或者法律條文來作證吧?

  作為一些器官性質的病來説,恐怕不止是換腎,還可能存在換其他諸如肝臟甚至心臟的需求。那麼,一個肝臟病人,又有什麼理由來要求其他人為其提供肝臟?以“法律支援建立起人體器官移植捐獻體系”這句話沒錯,但法律也應當在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基本人權維護他人健康的前提下來實施救治措施。任何法律也不會支援健康人被欺騙或因“被欺窮”等原因而換給他人器官,這恐怕是毫無疑問的。

  “賣腎”至少不應成為一個恐怖故事。也就是在法律的支援下,建立起的“人體器官移植捐獻體系”,最關鍵是規範“捐獻”二字。必須是自願“捐獻”的,必須是依照法律規範來執行的“專門醫療行為”,才可以實施這種名正言順的移植手術。而現在的怪狀卻是,任何醫生也可以,任何“活體”也可以,不問來由,不問去向,也不問醫生醫院有沒有如此“法律資質”,就可以進行如此“活體”移植腎臟手術。把一個應當在“專門醫療機構”與“法律監管”雙重控制之下的關係到“活體”生命尊嚴的手術,人為放縱成為一個“賣腎江湖”,醫療主管部門難逃失職失察之責。

  “賣腎”至少不應成為一個恐怖故事,無非是要加兩道鎖,第一道鎖,法律嚴打之鎖。對於那些賣腎鏈上的“黑仲介”“黑手醫生”,一概依法嚴懲嚴罰,而不是僅僅給予“皮毛的處罰”,即可打擊“賣腎鏈”。第二道鎖,依法為“移腎”行為發放“移腎法律許可證”,如此以來,又怎麼可能出現如此嚴重的“黑腎江湖”現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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