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4年底就對外徵集過意見的汽車“三包”規定,在經歷6年的難産期後,終於又有了新進展。國家質檢總局在官網發佈消息,對汽車“三包”規定再次徵集公眾意見,並將於10月下旬召開立法聽證會。(9月22日《新京報》)
汽車“三包”本身的意義無須多談。但汽車“三包”之所以6年難産,關鍵在於缺少起碼的法規環境。
即使經歷了6年的時間,當初醞釀該法規時的客觀條件,現在有了根本性改變嗎?從社會現實中,我們依然讀不出肯定的答案。比如,在“三包”義務的歸屬問題上,廠商與經銷商的利益博弈解決了嗎?目前經銷商還停留在只負責賣車的階段,整個業界自生産商到經銷商,意識到消費者維權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了嗎?
如果要講公正,汽車“三包”對於消費者來説,應該並不全是利益,也有相應的責任要承擔。法規應該有防備消費者利用“三包”條款,將自己使用不當的過錯,轉嫁給汽車廠商的預案。而由於目前國內的汽車鑒定機構數量不多、費用高昂且程式複雜,當汽車發生品質問題時,如果由生産企業檢測鑒定,很難保證客觀公正,這就需要第三方機構進行權威認定。而這個機構又非常特別,既不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又要能做到不偏不倚,實在有些理想化。能不能建起來,誰來組建,並如願發揮作用,現在看來還是一個未知數。
再來看聽證這一環節。從平等博弈的角度來看,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應該參與聽證,並充分發表各自的觀點。不同於以往的漲價聽證,“汽車三包”的法規,涉及到生産商、經銷商、消費者、稅費徵收機關等等。其中生産商還有整車生産商與配套生産商之分,經銷商中也有銷售與售後服務的分設。這麼多利益相關者,是否都列入了聽證的邀請範圍?而在聽證過程中,這麼複雜的利益多元主體,很有可能會爭得不可開交,聽證效率恐怕很難保證。
汽車“三包”法規在我國史無前例,被列入立法程式當然令消費者高興。這部法規以什麼樣的面目公諸於示,最終能否一路走好,取決於立法、執法、産銷環節、消費者各方的良性互動。汽車“三包”的最大挑戰,還是來自該項立法從內容到程式的客觀公正,以及執法能力與效率、維權環境與成本等條件是否足夠科學嚴密,足夠經濟有效。如果不具備這樣的條件而強行推出,汽車“三包”就只能淪為用不能用、撤不能撤的“夾生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