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開學時,廣東的中小學校長們的辦公桌上“例牌”,又會出現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學生減負”的紅頭文件。校長坦言,之所以年年發,皆因年年做不到。與之相對的,就是近期頻頻涌現的“短命”政令:只執行了9天的江門“禁狗令”、8天即被叫停的“徵收房産加名稅”;還有近期屢屢出臺又“落不了地”的行政令:“掛號不超10分鐘”,“關艙門半小時內必須起飛”……這是近日《羊城晚報》的新聞。
對於這種政令頻出頻改,事實上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本身立足公共利益,但操作上缺乏科學的執行機制,以致于停留紙上,淪為一紙空文;二是政令本身對利弊權衡和利益的複雜性估計不足,以致於民意激烈,造成政令短時間內頻頻變臉,狼狽不堪。
這兩種情況,對應的是兩種機制:一是政令的出臺機制問題,二是政令的落實機制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問題,即我們對政令本身涉及的利益主體有無充分考量,對執行之後産生的社會效果有沒有預判的問題。
對於這種現象,新聞的標題是“政令頻頻‘朝令夕改’被指搞暈老百姓”,“搞暈老百姓”是一種形象描述,“暈”的根源,是政策的出臺和執行缺乏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表面上看是老百姓無所適從,實際上則是老百姓對政策的制定者降低了信任。
對政令“朝令夕改”,在普通民眾的感受中,這是輕率決策,只拍腦袋,不顧民意和實際情況的表現,在不少政策制定者那裏,這又常常是尊重民意、順應民意的表現。我們經常看到的景像是,某一件事情如“掛號難”、“飛機常晚點”或者“狗患”等等常遭民眾抱怨,就容易有一項雄心萬丈的“禁令”或是“整頓性命令”跟進出臺,而一有輿論反彈,招致批評,則立馬恢復常態、大打折扣,而這通常也被視為“反應迅速”乃至“及時糾錯”的好事。
拿江門“禁狗令”來講,先是不容分説以“市區禁止養狗,違者統一收繳捕殺”的方式一刀切下,隨即9天后又馬上收回,公佈了“接納民意改進城市犬類管理辦法”的決定。在官方的説辭中,“短命”政令廢立之間,都跟民意相關。立也是民意,廢也是民意,好像是不能怪政令出爾反爾,只怪民意太複雜,管得了不養狗的老百姓,就管不了養狗的老百姓。
但我們的社會管理,本來就是一件相當複雜的事情。因此,我們的政策制定和出臺,徹底改變類似于“學生減負”這種空頭政令的痼疾,也要革除一廂情願、非此即彼的衝動式政令出臺。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的政策效應要改變,一味講究“少數服從多數”的思維習慣也要越來越明確地破除。
一個利益主體越來越多元的社會,利益平衡和兼顧的難度會越來越高,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必然需要越來越細緻。公共政策出臺制定得越謹慎、越複雜,民眾運用和接受起來就越簡單。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就是我們的公共政策的出發點,最終是落腳到方便於管理上,還是落腳到民眾的需求上,實際上是在檢驗政策的制定者是否真正跟上了社會進步的步伐,做到了公共管理是否在與社會一同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