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長沙縣,教師工資單上有一項固定扣款,名曰“捐款”。據部分教師介紹,這項捐款叫“一日一元捐”,即一天捐一元,一年就是365元,去年提高到400元。長沙縣所有中小學都這樣收取,而且進行了很多年。長沙縣慈善會會長彭三明解釋説:教師按道理是覺悟最高的,思想境界也最高,不該在乎這三四百元錢。(《北京晨報》9月1日)
這種“一日一元捐”當然不是捐款,而是攤派。一個鄉鎮教師月工資也就幾百元,平白無故地少了幾十元,他們能無動於衷嗎?攤派能進行很多年,實在是因為教師敢怒不敢言。會長認為教師“按道理覺悟是最高的”,這意味著,不出錢就覺悟不高,也就不配當教師——明裏是給教師們戴高帽,實質是威脅。當地政府正是憑著這一“殺手锏”,逼教師們就範。
“殺手锏”的威力來自公權力。“扣捐”完全是政府行為,民政局出主意給縣政府,縣政府佈置教育局,教育局命令各學校執行。依附於行政權力,與行政權力牽扯糾結,這是官辦慈善的典型特徵。
“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慈善醜聞被曝光後,公眾對中國慈善組織的信任度降低。業內人士表示,慈善組織的問題早就存在,而且不斷惡化,這次只不過是一次總爆發。這些問題的總根源在於慈善組織的管理體制,也就是慈善官辦。
慈善官辦,使得慈善組織的機構設置、管理模式、辦事方式,都明顯行政化、官僚化。慈善組織被納入事業單位編制,負責人由主管行政機關任命,享有行政級別和相應待遇;工作人員多“參公”管理,待遇有財政保證。這種體制性弊病,使得官辦慈善組織缺乏工作動力;一旦開展工作,必依賴政府配置資源,以行政化方式進行活動。而一些地方政府,很多事情往往要用慈善的名義來辦,所獲得的捐款捐物是用於解決政府的問題。這進一步加深了慈善組織和行政權力的關聯度。
據媒體報道,3月至5月,慈善組織接收捐贈總額62.6億元,而“郭美美事件”後,6月至8月的受贈總額降為8.4億元,降幅86.6%。長沙縣的“強捐”事件表明,官辦慈善要得到捐款,依賴的就是行政權力,而在中國,很少有權力辦不到的事情。
長沙縣的“強捐”事件並非個例。有調查顯示,廣東省內揭東等30多個地區的教師及公務員通通“被捐款”,款額少則50元多則上千元,而大埔等貧困縣,除了教育、公務員系統,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都是強捐的重災區。廣東省副省長劉昆就批評“建議捐款”、“號召捐款”、“向領導看齊捐款”等多種強捐行為。
權力撐腰,強行“扣捐”,還能叫慈善嗎?慈善長期被冒用、濫用,就會被搞得面目全非,公眾的慈善之心也會越來越淡漠。而社會是需要慈善的,很多處於困難的人需要幫助,更重要的是,慈善的根本是“善”,是靠大家發自內心的助人之心助人,在整個社會激勵善,傳播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