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財政部與國稅總局聯合發佈通知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此前,全國多地開徵房産證“加名稅”,引發熱議。
樓上的那只“靴子”終於落下,一紙“免征令”給鬧得沸沸颺颺的“妻稅”“一錘定音”,給那些雁過拔毛、趁火打劫者一記“耳光”,公眾的稅賦焦慮也可暫時得以舒緩。公眾吁求得到回應,問題得以解決,固然可嘉。不過,透過類似的“稅案”背後的公眾訴求仍不應忽視。
縱觀“妻稅”爭拗,在可徵與可不徵間(即使開徵也要嚴格區分房屋權屬有沒發生實質變化,如房産屬於夫妻共有,加名只是為了更加明確共有的屬性,就不應該徵契稅),為什麼一些城市的地稅部門就急著開徵?見縫插針,錙銖必較,不管可行與否,懶問青紅皂白,徵了再説,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徵稅的衝動。某些“模糊”地帶,有人喜歡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法規條文,引以為據,加以擴充,號令天下,而置社情民意、公序良俗于不顧。
公眾的又一憂慮,徵稅的步子邁得太大,走得太快,以致把納稅人遠遠拋在後面。此風一開,後患無窮,徵稅出現“滾雪球效應”和“徵快減慢效應”,“鵝毛”一根一根地被拔走。單位關心職工,發盒月餅過中秋,也難逃“月餅稅”,公眾難免擔心:長此以往,還有什麼不徵稅?
納稅人納稅,在於贖買公共服務。其終極目的,在於增進全社會和每個納稅人的利益總量。因此,稅收行為除了要遵循公正、平等等基本的硬原則之外,還必須遵循軟倫理:稅理之外,還有倫理、人情。在當前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長較慢,而各種支出壓力不斷增大的背景下,強化稅收的民生理念顯得尤為重要。
在稅收的徵收和使用中,應該尊重、理解、關心、愛護納稅人,從呵護民生的角度對待納稅人,從而增進全社會和每個人的利益總量,並培養社會成員同情、憐憫、報恩等寶貴品格,而不僅僅把納稅人當作可以不停拔毛的“鵝”。因此,凡是有違這一原則的稅收治理活動都當三思而行。“妻稅”之所以引起反感,在一定程度上,正是解構了夫妻間無私饋贈與情愛表達,製造了矛盾,傷害了敦睦。
自我選擇、自我實現、自我完善,是人生需求的臻境。納稅人從正面作為,稅收治理從側面發力,幫助納稅人權益的實現。所以,稅收治理活動都應當盡可能地消除阻礙納稅人權益實現的制約要素。由這個原則可推導出稅收法治、稅收限度、稅收民主等原則。
或許,稅收應該慢走,甚至停下腳步,等一等你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