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杭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半年度工作會議上,充分肯定了“禮讓斑馬線”活動,在總結相關保障措施時,提到今年在駕考中增設了通過人行橫道項目,據了解,如果在考試中遇人行橫道,沒有點剎車減速慢行,路考就將直接判為“不合格”。
由單純考駕駛人的駕駛能力,發展到要考對他人生命的敬畏意識,這不能不説是一大進步。杭州市現在交出了一份“禮讓斑馬線”的成績單,不能不讓人聯想到一連串發生在各地斑馬線上的交通慘禍。由於駕駛人沒有規則意識,缺乏對生命的尊重,釀成了一個又一個的悲劇。
所謂“吃一塹,長一智”,哪跌倒就得從哪爬起。在路考中特別增設通過人行橫道的項目,首先就是對規則的強調。説起來,那幾條像斑馬身上白斑紋的橫線,從英國人設計出來那一天開始,就是為了警示司機減速緩行或停車,以讓行人安全通過的。《交通安全法》第47條明確規定,機動車在借道斑馬線時,應當減速行駛;如有行人通行,應該停車避讓。以前對這一條的考試只停留在“理論考”上,現在杭州市把它納入路考,並實行“一票否決”制,肯定能強化駕駛人對規則的記憶。
一條馬路的大部分路段被機動車佔了,留下不寬的人行道與不多的人行橫道,首先就是出於對行人路權的保障。前年蘭州的閻政平老人站在小區門前的斑馬線上,手中拿著磚塊,只要見到有車輛闖紅燈經過,他便用磚塊砸向違章車輛,這位憤怒的砸車老人一晚上就砸了30輛左右。
被閻政平老人砸了車的司機難道不知道有關人行道的交通規則嗎?有些司機自認晦氣默默開車走了,不就因為覺得自己理虧嗎?由此可見,對“規則”的認知其實不是最重要的,只有讓駕駛人成為一個恪守規則的人才有意義。
在現實中,遇到有紅綠燈、有攝像頭的路口,司機還是能夠“禮讓”的,但更多的斑馬線無紅綠燈、無攝像頭,也幾乎沒人因在這樣的地方不禮讓而受到處罰的。在“法不責眾”念頭的引誘下,那些路考時雖然順利通過人行橫道項目考試的駕駛人,有沒有可能又“原形畢露”呢?在人文精神養成不足的情況下,如果交通管理部門制度保障監管再不力,那還是沒多大用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