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國百強縣名單近日發佈。有網友發現,位居全國百強縣第12位西部百強縣第1位的內蒙古準格爾旗竟然還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名單中。而與2011年全國百強縣同時發佈的還有西部百部縣、中部百強縣和東北30強縣,這三個名單中則包含了更多的國家級貧困縣。面對質疑,國家扶貧辦新聞發言人表示“國家級貧困縣”是十年前的標準。(8月23日中國經濟網)
強和弱、富與貧雖然只是相對而言,卻很難在一個承載點上得到統一。你很難想像,一個縣既可以進入“百強縣”的隊伍,又可以戴上“貧困縣”的帽子。但事實卻讓人大跌眼鏡,2011年全國百強縣中,卻不乏“國家貧困縣”的身影,兩個帽子同體的怪象,暴露出現行扶貧制度中存在貧困動態監測、評估調整機制滯後等方面的紕漏。
“國家貧困縣”的帽子不是恥辱而是榮譽,跟“百強縣”一樣早已成為地方追求政績的一種途徑。
“國家貧困縣”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不僅可以少交稅收,在財政轉移支付上可享受額外補助,至於土地政策、項目確定等多個方面,累計起來的利好難以估量。正是因為如此,一些地方不惜動用公關手段,也要為自己爭得一頂“國家貧困縣”的帽子,儘管很多縣早已擺脫了貧困,卻仍然傾力保持“國家貧困縣”的身份。
國家貧困縣的確認主體依據的是10年前制定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評定原則是:國家確定各省名額總量,具體縣則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
貧困縣的具體名額分配和評定,變成了各省的行政裁決。具體名額分配缺乏量化標準,貧困縣從“評出來”變“跑出來”。這裡面,不排除貧困資格復審機制落後和淘汰機制闕如的客觀原因,但更多恐怕在於各方逐利下的利益博弈的主觀原因。
更耐人尋味的是,強與貧的評定沒有互相參照並軌運作,這樣的低級失誤技術層面的解釋難讓人信服。唯一的可能是,在政績的追逐和公關下,標準已經完全異化,評選已經完全割裂並導致“名走兩端,贏者通吃”的局面。
以號稱“內蒙古第一縣”的準格爾旗為例,自1996年該旗財政收入突破1億元大關以後,便從此突飛猛進,到 2004年,全旗 GDP達 95.01億元,年財政收入完成12.5億元,在全自治區101個旗縣區中名列第一。
對於一個“全國百強縣”的常客,扶貧主管部門卻失聰失明,置其頭上的光環而不見,從而造就了“幫富不幫窮”的社會不公。事實上,從某種意義上講,與其説是評價標準太過死板,更多的恐怕是利益考量的問題。
一邊是戴帽“靠跑送”,一邊是摘帽“靠自願”,制度性催生了怪象。但制度上的漏洞,工作方法上的瑕疵,其實是工作態度取向的問題。制度上的漏洞很好解決,解決利益取向才是關鍵難題。面對這種僵化的制度,有關部門是否應當反思問題的原因,並拿出切實有效的辦法,讓強、貧各歸其位,維護扶貧事業應有的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