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發事件公開需善用媒體監督

時間:2011-08-05 14:10   來源:新民晚報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其中提出,要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佈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強化社會監督。

  將重大突發事件公開作為深化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這次中辦、國辦印發《意見》的亮點之一。2008年5月施行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重點公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等12個方面的政府資訊。在《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基礎上,中辦、國辦的《意見》進一步明確,重大突發事件要公開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綜合起來看,重大突發事件公開的內容,包括事發前的常規防範、應急預案等機制與規範,事發後的政府舉措、事件進展、應對情況等動態資訊,以及對事件的調查過程和處理結果。也就是説,涉及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公開,在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應當是包括事先防範、應急處置和善後處理三個階段的全程公開,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公開都是不完整的。

  以往常見的情形是,重大突發事件發生之後,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門對公開發佈的資訊嚴格設限,面對公眾的資訊渴求,大都以“救援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之中、有正式結果後再公開發佈”為由相搪塞。如今,按照中辦、國辦的《意見》,有關方面如果再這樣搪塞,其理由就站不住腳了——重大突發事件公開不能只是“有正式結果後再公開發佈”,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等都屬於應急處置、事件進展的範疇,都必須全面、客觀、及時地向公眾公開。

  中辦、國辦《意見》同時強調,政務公開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這一點也適用於重大突發事件的資訊公開。媒體監督有助於推動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做好重大突發事件防範、處置和查處工作,媒體監督的介入,本身也有助於推動重大突發事件資訊的全程公開。鋻於手機短信、微博、網帖等新媒體傳播手段日漸發達,重大突發事件資訊在“非主流傳播渠道”中容易變形、失實,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更有必要借助媒體的“主流傳播渠道”,全面、客觀地公開重大突發事件資訊,以最大限度地保證資訊發佈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如果嚴格依法採取應對處置措施,同時善待、善用新聞媒體,正確對待並自覺接受媒體監督,就能將政府公權與媒體權利形成合力,切實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資訊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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