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日前給出“三好一滿意”活動的分解指標,掛號、劃價、收費、取藥等服務窗口等候時間不能超過10分鐘。“三好一滿意”活動即“服務好、品質好、醫德好,群眾滿意”活動,是衛生部在全國各級醫療機構,重點是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開展的。
“看病難看病貴”持續多年。看病各環節等待時間過長,令患者苦不堪言。掛號、劃價、收費、取藥等窗口等候時間不超過10分鐘;血、尿、便常規檢驗、心電圖、影像常規檢查項目,自檢查開始到出具結果時間不超過30分鐘……毫無疑問,衛生部此次要求醫院合理安排門診服務、簡化流程,而且對多個門診項目的時間提出了明確的量化指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不過,也許真的是幸福來得太突然,面對衛生部這一要求,輿論並沒有表現出應有的歡呼。一個簡單的疑問自然而生:醫院能夠達到要求嗎?醫院的態度恰恰印證了公眾的擔心。“總體來看,排隊掛號時間能控制在10分鐘之內,但是,在某些特殊時間,也有可能超過這一規定。”同仁醫院如此表示。特殊時間如何界定?置之於現實誰都清楚,缺少了明確的界定,遇到問題都以特殊情況來推責,要求更像是望梅止渴。
不僅如此,從衛生部的要求本身來看,也不容樂觀。衛生部是在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而提出上述要求的。可這個活動是什麼性質呢?是強制還是倡議,所謂10分鐘掛號是基本要求還是評優指標?即便醫院表面上都能積極響應,也至多只是暫時之舉——一段時間之內,努力達到要求,活動一結束,問題依舊。
緩解看病難,需要10分鐘掛號式的時間限定,更需要更多切實的具體措施和要求。一方面,這需要在醫療改革的大範疇內,合理定位各級醫療機構的功能、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實現患者的合理自然分配。另一方面,對於醫療各環節的具體時間限定也需要必要的保障機制。簡單地説,醫院做不到怎麼辦?不能缺少責任追究。否則,要求也好,禁令也罷,終究難免淪為一紙空文。當然,醫院做不到可能具有主客觀兩方面原因,同樣需要具體對待、分別處理。
提出了要求,就應該保障實現,否則,不但影響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也削弱了公眾對整個醫改的信任度。具體到此次的10分鐘掛號等一系列門診項目時間要求中,其一,如何完善規定,保障要求得以真正實現?其二,要求能不能確實讓患者受益,提高門診效率(畢竟,縮短掛號時間並不等於縮短門診時間)?這些都需要“下回分解”、不斷規範。我們期待著,“下回”更精彩,患者更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