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實現社會管理的“風險溝通”?
時間:2011-06-27 14:20 來源:中國青年報
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問題,會議分析了我國當前社會管理的形勢和機遇,明確了下一階段的任務和工作重點,為我國社會管理事業指明瞭方向。
筆者認為,近年來,我國社會管理領域的風險事件日漸增多,由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引發的社會群體事件呈現增加的態勢。因此,進行社會風險管理、加強風險溝通就成為當前社會管理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
所謂“風險溝通”,這個術語最早是在社會學和公共管理領域出現的,其出現的背景恰恰是風險社會已逐漸形成。它吸收了心理學對“風險感知”研究的成果,更關心一般民眾對風險的看法和認識,強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對話”;它致力於調和政府、企業界、科學界和公眾之間關於風險問題日益激化的矛盾,通過各種溝通方式增進相互了解,促進一種新的夥伴和對話關係的形成。
怎樣才能實現社會管理的“風險溝通”呢?
(1)以信任為基礎進行風險溝通。
1986年,斯洛維奇提出了著名的“不對稱法則”認為:消極事件摧毀信任較之積極事件建立信任更為引人注意;當事件引起人們的注意後,消極事件較之積極事件帶有更大的權重;人類心理還有一種特性,總認為壞消息的消息源頭比好消息的源頭來得可靠;不信任一旦出現,就會不斷得到加強並維持不變。如果公眾對資訊的發佈者缺乏信任,那麼就很難將資訊準確地傳達給公眾,並對公眾産生預期的影響。因此,貫穿在所有風險溝通策略中的一條主線就是必須建立信任,在此基礎上才可能實現教育、構建共識等目標。
此次日本核危機的資訊傳播途徑就存在明顯的信任問題。在核危機剛剛出現的時候,日本政府並沒有與民眾之間建立流暢的溝通渠道,日本首相菅直人對有關核危機的表態前後不一,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口徑也不一致,直接導致了民眾對政府信心的喪失,進而造成了救災和危機處理過程中的一些問題,降低了災害處理的效率,最終導致了議會對政府不信任案的發生。
(2)以夥伴關係為關鍵要素進行風險溝通。
風險溝通是一個特殊的溝通過程,總體來説,公眾一方總是處在接受資訊、詢問資訊的位置,因此,溝通的另一方,無論是政府部門或者其他的管理機構,是否能將公眾視為夥伴,對於溝通的有效性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公眾有權參與那些可能對其生命、財産産生影響的風險決策。風險溝通的目標不僅要降低公眾的憂慮和提高採取行動的效率,而且要培養知情的、參與的、有興趣的、理性的、有思想的、致力於解決問題的合作群體。
在2003年我國的SARS事件中,當政府公開了疫情的真實資訊,並且向公眾詳細介紹了SARS的傳播機理和預防措施後,公眾對SARS疫情的恐懼逐漸減退。而在此前一些地方處理過程中,公眾一直沒有得到相關資訊,與地方政府處於捉迷藏的狀態,從而使得風險溝通的渠道不暢通,溝通的效率也很低,進而引發了部分公眾的恐慌。
(3)運用雙向模式進行風險溝通。
基於專家和公眾在風險感知方面的差異,“雙向對稱溝通”模式逐步成為理想化的風險溝通方式。在這一模式下,必須使不同利益群體的興趣和要求得以充分展示,並以此來處理風險資訊和設計溝通策略;要讓公眾參與公共決策,與他們共同商討可接受的風險等級;專家和決策者必須承認自己並不是全知全能的,必須認識到風險是一個涉及多方利益和權利、需要協商解決的社會文化和道德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有效的風險溝通的目的。
在近年來的轉基因糧食風波中,風險溝通的模式就存在著一定問題,專家對轉基因糧食的解釋無法得到公眾的認可,且政府在處理相關事件中並沒有徵求群眾的意見,而是單方面根據專家的意見來決定政策的導向,公眾作為糧食的最終消費者,其知情權與表達權被相對忽視,從而造成了一些群眾對政府(專家)的不信任,進而影響了相關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因此,採用雙向溝通模式在風險溝通中是很有必要的。(王東)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