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副局長還能坐收多少人脈紅利

時間:2011-06-03 11:01   來源:中國青年報
    南京江寧區一退休副局長張必河,利用周裏村建設新農村之機,以生態農業開發為名佔地400畝,補償價每畝每年400多元,合同期限5年,最後多數土地被撂荒,卻私建了一座“元湖農莊”,還陸續在園區內蓋起別墅等違建。元湖自然村原村長朱啟貴肯定地説,這是個沒規劃、沒建設許可的違建,甚至連當年的土地流轉也沒得到相關部門的立項批准。(《揚子晚報》6月2日)

    按400元一畝的年均補償費算,張付出的土地流轉費也就16萬元,個人承擔得起,但在400畝土地上建起一座農莊,沒有幾千萬元肯定拿不下來。張必河哪來這麼多錢?他只是區區一介江寧區的副局長,居然在沒有規劃、沒有建設許可的情況下,私建了“元湖農莊”,事到如今,江寧區國土局執法監察大隊也只是拆除了違建別墅,對農莊的主體建築仍無計可施。

    馬鈴薯網的資訊顯示,張就任過江寧區人事局、交通局副局長。這是兩個實權局辦,張必河之所以那麼牛,估計和在任時建立起的廣泛人脈網路不無關係。

    這些年,有關退休官員坐收人脈紅利的消息層出不窮。退休高官王亞忱案就是典型。王在阜新市市長、市委書記任上,任人唯親,安插親信,退休後依然能呼風喚雨,直至案發被捕。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原副局長殷開元,退休後擔任上海市土地協會會長,仍瘋狂斂財,僅2005年一年向一人就索賄、受賄2800萬元。

    此類現象必須得到遏制,除了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中紀委2001年下發的關於公務員和官員退休3年內“兩不準”的規定外,還須學習香港經驗。從香港特區政府前地産和房屋事務高官梁展文,退休一年多後拿高薪“再就業”,17天后在民眾質疑聲中被解聘的消息中,我概括出幾點:

    其一,建立官員退休或辭職後去向及從業情況申報公示制度。梁展文“再就業”17天就被解聘,原因在於香港有這樣的制度,凡是涉及公務員尤其是高級公務員的去向,無論現任或已退休,都要在指定期限內向公務員事務局做出交代。

    其二,保障公眾對官員退休去向的知情權。在調查梁案過程中,調查報告出爐5個小時後,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會見記者,就事件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及質疑,再次向市民解釋和道歉。兩相比較,我們對張必河的情況又知道多少?

    其三,建立和完善官員退休“再就業”審批管理制度。香港官員退休“再就業”必須向特區公務員事務局提出申請,審批後方可“再就業”。內地有必要學習此制度,並在實踐中推進和完善。(王學進)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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