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江西省上饒市人民醫院發生一起醫療糾紛,上饒縣董團鄉董團村一遊姓農民糾集近百人封堵醫院、毆打醫生,干擾了正常的醫療秩序。事情發生後,上饒市人民醫院100余名醫護人員到市政府信訪局陳情,要求懲處“醫鬧”。(5月31日大江網)
當地醫生通過陳情途徑尋求維權,筆者以為不外乎有兩方面原因:一者,這起醫鬧事件可能性質已極為嚴重,醫鬧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醫院的辦公秩序和醫護人員的人身權益,醫生陳情就有“被迫”和無奈的成份;二者,不排除醫生們的陳情是一種對類似的陳情維權行為的“效倣”。現實生活中有太多的事件,一旦有人陳情就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而如果不陳情可能就沒人重視。醫生陳情或就有“學習”和“借鑒”成份。
然而,無論是被迫無奈還是“有樣學樣”,其實都曝露出來的是政府職能部門的“短板”。在近幾年來頻繁發生的醫鬧事件中,如福建南平的醫鬧事件,又如前幾年為了躲避醫鬧深圳市某醫院醫護人員被迫戴鋼盔上班,還有為了應付醫鬧醫生帶水果刀上班的......諸如此類問題,在看到個別醫鬧者膽大妄為的同時,曝露出來的正是政府相關部門在解決醫患糾紛和矛盾上的乏力。一些地方醫患關係早已有緊張的苗頭了,而且,一些醫院甚至數次三番發生醫鬧問題,相關部門卻拿不出有效的解決和緩解的手段,説明一些地方官員在應付和調和基層矛盾上能力的欠缺。
第二個方面的“短板”在於,個別地方官員的原則性差。不排除一些醫鬧是正常的權益的表達,但確實存在大量的醫鬧行為是“托”的結果,甚至有黑惡勢力的影子。個別官員不僅對問題置若罔聞,卻時不時“活稀泥”,反而加劇了矛盾、縱容了違法行為的發生。譬如:在2006年發生在廣東惠州的一起醫鬧事件,患方聚集200多人在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院內遊行4小時,提出1500萬元的索賠要求,後經當地衛生局、法院、公安等部門介入調解後,以院方無條件答應患者後續治療費用而“私了”。2009年福建南平醫鬧事件也是如此,最終在政府“調解”之下,整整補助患者家屬21萬元整,退還全部醫療費用人民幣6000元及減免所欠醫療費用了事。政府本著“人道主義”給予家屬於撫慰不是可以,問題是關鍵是看是基於什麼理由,如果是“維穩”而出賣原則,就有些不值,而大量的事件之後的“擺平”往往就是基於這種“牽強”和“可笑”的理由。
這其實正是個別地方政府的“短板”,官員很怕“鬧”、很怕陳情,一“鬧”一“訪”往往無原則的、甚至違法的要求和條件也能滿足。如此“活稀泥”,一些違法者能不胡亂“鬧”嗎?而醫院和醫生們呢?我們排除醫院和醫生確實也存在問題,但醫鬧鬧了就有“好處”,醫生不“鬧”就沒有好處,這樣的慣例之下,也怪不得一些地方的醫生們也就學會了陳情式的“鬧”。(畢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