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集指紋侵犯遊客隱私權

時間:2011-06-01 11:04   來源:人民日報

  江西婺源旅遊景區的這一做法侵犯了廣大遊客的隱私權。

  指紋作為特定的身份識別標記,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私隱性,其作為個人的隱私資訊為每個人所獨有。因此通常當警察偵查案情、採集證據時要求與案件有關的人員捺印指紋,有關人員只能配合,不得拒絕。故只有公安機關對指紋資訊的採集具有合法性,除此之外,便有不合法之嫌。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指紋資訊採集的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公安部出臺的《公安機關指紋資訊工作規定》這一部門規章,該規定明確了指紋的採集範圍,所列舉的八種對象主要是違法犯罪人員或犯罪嫌疑人。

  江西婺源旅遊股份有限公司在沒有經過公安機關批准的情況下,顯然不具有可以採集指紋的主體資格,進入旅遊景區的中外遊客,並不是違法犯罪人員或犯罪嫌疑人,同樣也不屬於被採集指紋的範圍。或許,婺源景區也有他們的無奈,目的是為減少預期的經濟利益損失。但是,與涉嫌侵犯他人權利相比,與可能違法的風險相比,此代價孰大孰小,不言自明。在旅遊景區,IC指紋門卡每天都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採集指紋,假設景區沒有保存好採集的個人指紋資訊,假設景區有人惡意使用了已掌控的個人指紋資訊,後果將不堪設想。目前,網路上已有“指紋套”、“指紋膜”在私下委託加工並進行交易,即讓別人套上或貼上自己的指紋,就可以幫助實現打卡考勤的目的。若運用現代高科技手段,製作若干高倣真的指紋套出售,極有可能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機。為此,除公安機關執行公務以外,任何單位應當謹慎採集和利用個人指紋資訊。

  維護經濟利益固然可行,但不應以違法為代價。若明知侵犯他人的隱私權,而又堂而皇之地施行之,則無異於知法犯法。江西婺源景區作為國際知名的旅遊景區,應當有更好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吳海航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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