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南京市寧南汽配城門前的丁墻路發生一起車禍,一輛價值250萬左右的寶馬M6跑車失控撞上一輛電動車,導致騎電動車的男子當場死亡。目擊市民稱,這起事故是寶馬跑車司機玩漂移釀的禍。據交管部門介紹,肇事司機是位玩車的富家子弟。(5月16日《揚子晚報》)
最近幾年,類似的案件在全國各地一再發生,也激起了公眾對“富二代”的憤怒和聲討。公眾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公共安全經不起“富二代”的“漂移”,誰也不想連走在馬路上都要提心吊膽,戰戰兢兢。而以筆者的看法,要避免類似事件的一再發生,只有兩條路可走,那就是疏堵結合,教育引導和嚴刑峻法結合。
很多有錢人為了讓子女順利繼承自己的企業和財富,熱衷於把孩子送到國外留學,或者是參加各種企業管理經營培訓班,教授他們管理企業、縱橫商場的本領。但是卻很少有人關注他們公共意識上的提高,很少有人關注他們生命安全意識的培養。醉駕、飆車、漂移,這都是開車人缺乏公共責任意識的表現,也是缺乏對自己和他人生命權利尊重的表現,而所有這些,都是可以通過積極的教育和引導培養起來的。
問題的關鍵是,不管是“富二代”自己還是他們的父輩,都基本沒有這個意識,他們只關注如何把自己的企業做大做強,只關注如何才能從市場上贏得更多的利潤賺取更多的錢。當他們連諸如尊重他人生命、維護公共安全這些基本的常識都不具備,也就遑論更高的公共責任意識了,最後的結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對以醉駕、飆車、漂移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也是避免類似案件高發的重要手段。作為交通肇事的主要責任方,除了可能面臨刑事上的追責,還會面臨民事上的賠償責任,這也是一种經濟上的處罰措施。但是對於這些“富二代”來説,因為自己財大氣粗,富甲一方,根本不會把經濟處罰當回事,甚至可能通過增加賠償額度來換取受害人家屬的所謂“諒解書”,來減輕自己刑事上的責任。這客觀上也就降低了法律對“富二代”們交通肇事的約束力度,讓他們産生“撞了人大不了賠點錢”這樣的錯誤認識,而根本不顧及生命和健康是多少錢都換不回來的倫理常識。所以説,國家司法部門在面對此類案件的時候,既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防止有錢人以錢減刑,降低了法律的威懾力。(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