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我國按家庭計徵個稅不可行。”劉尚希説,雖然按家庭來徵收累進個稅,似乎簡單合理。但是從13億人口這個整體來觀察,需要權衡的問題將會使稅制變得相當複雜。(7月22日《北京晨報》)
正如劉尚希分析的那樣,在我國,最複雜的是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的勞動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動。這就出現了“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大量跨越時空的家庭結構。在這種情況下,讓家庭來申報其應稅所得,會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
筆者以為,按家庭計徵個稅的確很難,甚至會暴露出許多新的問題。比如,公務員實行財産公開制度,在我國一直是存在爭議的問題。如果按家庭計徵個稅,公務員家庭的問題就很不好説。有的官員將老婆孩子移居國外,自己當“裸官”,他們的老婆孩子人或許住在國內,戶籍卻在美國或加拿大,統計他們家庭的工資收入,不可能連外國人的工資收入也統計在內吧?
如果公務員一家老小都沒有移居國外,可他們家庭中的成員,大多被安插在工資收入很體面的單位或部門,統計他們的家庭工資收入,相當於暴露了他們家庭的隱私,他們一個家庭的月工資收入,甚至比一個家庭全年甚至多年的工資收入還多。這讓老百姓知道了,肯定會激起民憤,影響社會治安,形成仇官、仇富的心態。這對和諧穩定,是大大的不利啊。
即便公務員的問題沒想像的複雜,可是,要統計那些天天在大街上賣青菜蘿蔔、賣冰糖葫蘆,在外打工的農民,撿破爛的人,以及其他閒雜人等的工資收入,是不是也很難?動員他們到稅務部門申報納稅,但這一部分人的個稅達不到個稅起徵點,本來可以忽略不計,按家庭計徵個稅,這部分人的收入就一定要計算在內,否則,家庭總收入的杠子就沒法確定,個稅徵收也沒法完成。
更何況,一旦統計這些家庭的工資收入情況,還會與統計公務員家庭的收入情況出現相反也可能相同的問題。即,這部分家庭存在老弱病殘成員相對集中,計劃生育超生嚴重,家底子薄,文化水準低等實際情況,他們家庭全年的工資性收入,或許不如某個公務員的月收入。這些情況一旦披露,是不是又要激起民憤,影響社會治安,對和諧穩定大大的不利?
除此之外,或許還有想不到的難題,正視和預估按家庭計徵個稅可能出現的問題,乾脆説“不可行”,或者將這一計劃往後推,等於緩解社會難題,等於保平安保和諧保穩定。所以,筆者贊成不按家庭計徵個稅,讓現行個稅計徵辦法永久實施下去。(卞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