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徵收不應只在工薪者身上打轉

時間:2012-04-28 13:24   來源:法制日報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近日在中國政府網開展的以“稅收發展民生”為主題的線上訪談活動中表示,去年,我國修訂了個稅法,但對來源於勞務報酬個稅的費用扣除標準,仍保持在十幾年前的800元,稅率高達20%。由於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採用不同的計稅辦法,兩者不具有可比性。個稅法修訂後,對於沒有工資收入,只有一處勞務報酬所得項目且收入較低的人,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稅負偏重的問題(4月26日新華網)。

  眾所週知,個人所得稅是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有效手段,旨在通過調節,公平社會財富分配,縮小收入差距,遏制貧富分化,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也就是説,個人所得稅必須對高收入階層起到有效的調節和控製作用,讓高收入階層的財富增長速度慢下來,並通過再分配拉近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之間的距離。然而,我國目前在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和徵繳方面出現了高收入者大量游離在外或者嚴重徵繳不足,而普通工薪族卻覆蓋面很廣、徵繳率很高、成為個人所得稅主要力量的現象,這顯然是有悖于個人所得稅設計初衷的。

  雖説,有關部門沒有公開工資性所得稅佔全部個人所得稅的比重,但是,由於工資薪金所得稅仍然處於高增幅,因此,普通工薪階層是個人所得稅主要承擔者的格局不會發生變化。在個人所得稅中,普通工薪階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仍將達到70%以上。如2010年每人平均收入僅增長11.3%、工資增長也不過17.9%,但個稅收入卻增長高達22.5%,分別高出11.2和4.6個百分點;雖然去年9月份大幅度提高個稅起徵點,但個稅增幅同比仍然高達25.2%。這表明,中國居民在個稅上的稅收負擔並沒有得到切實降低。也就是説,相對於居民收入的增長,政府個稅收入的增長其實是一種並不公平合理的非正常增長。

  從個人所得稅立法來看,其調節收入分配的初衷是不容懷疑的。但個稅的開徵,如何更加有效地調節貧富不均,仍然是亟須進一步破解的課題。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本身存在著不少缺陷,如納稅主體的確定缺乏科學性,又如免征對象和範圍存在很大的漏洞,再如起徵點的設定缺乏科學依據等,都制約著個人所得稅法調節收入分配作用的發揮,也使稅收的公平性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更主要的是,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工資,直接就抵扣了,而富裕階層由於自身的優勢,多元化收入極易以各種形式逃避納稅,加之一些行業、部門鑽法律的空子,故意加大免征部分的收入比重,從而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因此,當物價抬高了生活成本,工資實際購買力大幅度貶值的時候,個人所得稅就有可能成為劫貧濟富的工具。

  面對個人所得稅徵稅項目超常增長,需要的不僅是慶賀,更主要的是反思。需要明確的是政府徵收個稅的宗旨只是為了調節收入差距過大,即如何真正把個人所得稅設計成公平社會財富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推動社會進步的工具。假如個稅徵收不能緊盯高收入者的腰包,仍在工薪階層身上打轉,這無疑再次證明現行個稅體制仍存在諸多不公平不合理之處,加速推動這方面的改革進程已是迫在眉睫。既要儘快從總體上全面降低個稅的稅負程度,真正讓利於民、藏富於民;更要儘快調整個稅內部的負擔結構,著力改變工薪階層納稅過多、而高收入階層納稅過少的不正常逆向格局,讓個稅真正充分發揮出調節收入分配、“均貧富”的積極社會功效。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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