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稱,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用機制。此提法一齣,兩會代表、委員們立刻將眼睛盯在央企上。顯然,在他們心中,亟須“全民共用”的是央企這塊“人民蛋糕”。
有代表提出“分”。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長王填建議,用兩年央企利潤向全民分紅,發放4萬億元消費券。若以13億人口計算,平均每人約得3000元。他還樂觀地預計,“‘新四萬億’計劃一旦得到實施,其對消費市場的拉動顯而易見。”這個主意倒不新鮮,幾年前就曾有過。
也有委員主張“繳”。全國政協委員、國資委原主任李榮融稱,在確保連續性的前提下,可將央企上繳紅利佔利潤的比例逐步提升到20%、25%。
還有委員要求入社保。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表示,可以考慮將國有經營資本賺錢後的稅後利潤作為社保基金的一個來源。“必須要有一部分用於全民分享成果,分享成果的最好方式就是來補充社保基金”。
民間的説法更多。有些不乏想像力,有些只是圖口快罷了。無論如何,人們要求權利兌現的願望卻是真真切切的。那種“名義上屬於我、實際上跟我無關”的感覺太糟糕,不能再繼續下去了。之前,圍繞著央企的種種議論,包括“壟斷”、“國進民退”、“低效率”等,都沒有“共用”的話題來得更有群眾基礎。
老百姓或許搞不清楚壟斷的好壞,也不如民營企業家那麼在乎“誰進誰退”,更比較不出哪種組織形式有效率,卻絕對期望寫著自己名字的蛋糕能切到自己碗裏,而不是挂在別人的嘴上。因此,當美國的阿拉斯加將全州石油、天然氣收入做成基金與民眾分紅時,中國人無不露出艷羨的神情。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李金華指出的那樣,“現在老百姓感覺不到國有企業是全民的”。
面對此種情況,或許國資委會大喊委屈。2011年,央企全年累計實現營業收入20.2萬億元,同比增長20%;累計實現凈利潤9173億元,同比增長6.4%;累計上繳稅金1.7萬億元,同比增長19.7%。與此同時,面對急難險重的任務,央企都衝在前頭,發揮著骨幹作用;定點扶貧和援疆援藏工作不敢有一絲懈怠;在保障市場供應、穩定物價、服務“三農”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央企交了那麼多稅,履行了這麼多社會責任,怎麼能説沒有全民共用呢?
更為重要的是,央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07年開始實行。財政部會同國資委制定發佈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按照該辦法從2008年起,選擇國資委監管的央企和中國煙草總公司作為實行單位,開始收取上一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其中,資源性特徵行業企業,如煙草、石油石化等,上交比例為10%;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如鋼鐵、運輸等,上交比例為5%。 2010年,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1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資源性和競爭性行業企業各在原基礎上增收5%。
另外,國資委還嘗試用某種形式化解人們的擔憂。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就曾將國有資産解釋為“全體人民的一筆儲蓄”,一旦以後國家需要錢,完全可以動用。去年年底,國資委又拋出“公益性國企”的概念,將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包括進去,強調其對國計民生的保障作用。
然而,這一切似乎仍不夠,不夠直接,不夠真切,不夠有力。
人們可以理解,央企要可持續發展,要成長為世界一流企業,需要大量資金支援;人們也可以理解,央企要逐步消化歷史遺留問題,如廠辦大集體、辦社會只能移交等,需要大量資金;人們還可以理解,央企要承擔鉅額社會成本,如電價、油價政策性虧損等,需要大量資金。然而,這都不是阻礙人們感受“所有人”權利的理由。
人們可以不要“殺雞取卵”式的分紅,也可以不要求突然大比例提高分紅,但是人們的確需要“我與我的央企”的聯繫。或許擺在央企及其監管者面前最急切的任務,不是漫天撒鈔票,而是如何拉近它和“全民”的距離,讓所有者的權利能夠得到全面的伸張。當然,這包括利潤的分配。
簡單地説,請告知,如何讓我感受到那是我的央企!(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