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機未成熟,房産稅且慢行

時間:2012-03-09 09:18   來源:廣州日報

  6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財政部將進一步研究推進房産稅改革的方案,適當擴大試點範圍。”有人分析,房産稅大範圍推廣已經“箭在弦上”。

  目前所説的房産稅,就是過去討論的物業稅,一旦開徵,納稅人將是全體或者大部分擁有房産的人,不但將對房地産市場産生重大影響,也將對多數居民的生活産生非常大的影響。因此在開徵前,必須能清晰、明確地解釋人們的一切疑問。

  開徵房産稅,要讓百姓信服這是一個徵收的恰當時機。多年來,中國財政收入增速遠遠高於GDP和城鄉居民有效收入增速。在既定的財富蛋糕中,財政稅收佔的比例越來越高,因此高速增長的財政稅收,已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小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居民的購買能力,抑制了內需。所以,當前應該考慮,開徵一個重大的稅種合適嗎?更大程度減稅的對應政策準備好了沒有,先期出臺了沒有?

  全面開徵房産稅,要解釋清楚開徵該稅種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兩年前輿論討論房産稅時,眾口一詞是為了降低房價。有充分的證據表明,中國的房價飆升不是缺少房産稅造成的,而重要原因之一是房地産業內稅种太多、稅負太重。而且,海外開徵房産稅(物業稅),都沒有致使房價下跌,反而因為該稅收用於社區建設,實際上造成了房價上漲。再者,如果以降低房價為目的出臺房産稅,一旦達不到降低房價的目的,房産稅是不是應當取消?而如果達到了降低房價的目的,房産稅是不是應當因為使命完成而取消或者停徵?

  最新的一個説法,開徵房産稅是為了充實地方稅、建立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如上文所言,目前整體上應當減稅,那麼充實地方稅,是不是中央稅要先期削減?為了建立直接稅而出臺房産稅,那麼以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流轉稅為主的間接稅要不要先期大幅削減?

  非常重要的是,房産稅的法理基礎夯實了沒有。房産稅是財産稅,其基礎是業主對於房産的完全産權,而目前中國居民只擁有名義上70年的使用權,如果要對這些物業徵收房産稅,必須讓老百姓享有永久的、完全的産權。這個基礎沒有建立,房産稅如何全面推開?香港雖然是70年産權制度,但其在物業上課徵的差餉稅與物業稅,不同於內地概念的房産稅,分別相當於內地的租金稅和營業稅。

  目前中國的房産權屬、價值構成不同,因此計稅依據也不同。現在主要有商品房和福利房等。商品房是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不能再重復徵稅。特別是若按商品房的價值為基礎來徵收房産稅,那麼由於房屋價值中包含土地出讓金,因此相當於以土地出讓金為計稅依據,就形成了“對稅徵稅”(“稅”“稅”)。只有那些沒有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各種福利房、央企房等等,才可以以其價值作為計稅依據徵收房産稅。也就是説,目前不宜對商品房徵收房産稅。在相關問題解決和解釋清楚之前,房産稅不宜全面鋪開。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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