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對土地市場的監控範圍正在擴大到全國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近日,國土部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了《關於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要求各縣級國土部門對2011年以來的成交地塊進行清理,對漏報的地塊應在6月30日前補充上報。據悉,限購令將可能擴大至三四線城市。(6月7日 《濟南日報》)
目前看來,限購令的確算得上“一招鮮”,媒體報道,嚴厲的限購令下,已經有大量的投資和投機性需求被擠出市場,出局資金約有5000億元,同比2010年年底的新建住宅價格,限購範圍內的城市回調幅度可達10%。甚至有專家據此得出“房價年內至少下降10%”舒心結論——抑制投機有成效,得出的數據挺喜人、未來走向也樂觀,估計,這算是相關部門放風要“將限購令擴大至三四線城市”最強悍的底氣。
不過,在數據的花團錦簇、輿論的鑼鼓喧天之外,筆者一直在思索兩個問題,一是限購令有沒有眾人想像中的那般美好?二來,擴大版的限購令能否治標又治本?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被寄予厚望的“限購令”從誕生之日起,便與“戶籍歧視”、“誤傷部分改善性需求”、“重行政干預輕市場調節”等“副作用”相伴而生,而其在一二線城市使用過程中,帶來的成績有目共睹,但問題卻也是觸目驚心:固化了戶籍制度、限制了人員流動,壓制了有效市場需求、加劇了分配不公,促進了房租飆漲……而這些,並不會隨著三四線城市的擴展實行有任何改觀。
而最重要的是,限購令只能“治標”卻不能治本,在“治標”上,作為房價退燒的良藥、維穩社會紓解矛盾的排毒藥,“止燒”和“排毒”都只是暫時的事情。一旦取消,甚至會迎來房價的報復性反彈,與民眾更大的積怨。在“治本”上,其解不開房價難題,既不能改變地方政府“責任向下、財力向上”的行政理念,又不能撼動“地方政府的GDP仍然靠賣地來拉動”的現有格局。
正因如此,在賣地收入仍舊是地方財政主要來源的大背景下,限購令到了地方政府手裏,經常淪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遊戲——在政策制定之初留“後門”者有之、默許假證件、假納稅證明等非法業務大行其道者有之、甚至實行了沒幾天,就喊著撐不下去意欲“取消”者亦有之……而此類的博弈與突破之心,絕不會因為三四線城市的加入有任何減少,更多城市只會學習之、借鑒之、模倣之。
所以,限購令“擴大版”雖有實行的必要,但要切記“一招鮮”並不能“吃遍天”,作為一種內有缺陷、外有阻力的行政干預手段,其對房産市場管得了一時管不了一世。要讓房地産走上健康的軌道,就需要中央層面打好調控“組合拳”同時,配以金融、稅收、財政、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長效改革。而最重要的,是想方設法促進地方政府放棄土地財政,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忽視了這一點,對再多地方“限購”都於事無補。(崔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