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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洩露學生個人資訊 沒有理由放過

2020年02月07日 10:37:00來源:中國青年報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一所大學發生一起50余名學生個人資訊洩露事件。這些泄漏的資訊均被一家企業所利用,偽裝成在這家企業兼職的大學生,利用大學生的身份來達成偷逃稅款的目的。

  爭利於市是企業的天性,但是,這家企業冒用學生資訊的行為無疑是利欲熏心。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是偷稅。利用學生來避稅,該企業已經涉嫌違犯法律。

  近年來,學生資訊洩露的事件屢見不鮮。原因其一是學生缺乏個人資訊的保護意識,一些掌握學生資訊的個人和組織也對資訊保護不夠重視,尤其是學生在參加社團活動和社會實習實踐時,不經意間留下的個人資訊可能被他人利用。2018年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就有超過千名學生遭遇個人資訊洩露,他們的個人資訊被不法企業用於虛報員工身份及工資記錄,同樣被懷疑是為了偷逃稅款。

  其二,也有一些學校在公佈某些資助、獲獎名單時,“坦然”地把學生身份資訊放在網站上,根本不做任何“保護”。針對這種問題,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2017年11月曾發佈第9號預警《保護學生個人資訊和隱私,資助工作者要“擰緊這根弦”》,提醒學校相關部門加強對學生身份資訊的保護。

  大學生處於社會環境與校園生活的緩衝地帶,大學是年輕人進入社會前的最後一站,擁有比中小學更為開放的個人身份資訊流動環境。網路技術的發展,又讓身份資訊的獲取和複製變得極為便捷。在這個過程中,如何保護學生資訊,看顧學生隱私,維護學生權益,不能只靠學生後知後覺的報告,必須提前做好預防。

  當然,“千日防賊”畢竟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只有對冒用學生資訊的企業嚴懲不貸,才能杜絕此類現象發生。民法總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刑法則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相關處罰;2019年,國家網信辦已就《數據安全管理辦法》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個人資訊保護法也已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

  一些時候企業或個人盜取資訊的程度達不到量刑的地步,局限于“民事”範疇,執法機構面臨大量的小規模資訊侵害也力有未逮,只能“抓大放小”。若是自主維權,根據司法“填平”原則,訴訟往往需要受害人舉證損失來進行賠償,而資訊洩露表面上對每個個體都傷害不大,很多時候大家僅僅是接到垃圾短信、推銷電話。這樣的事件有時就不了了之,涉事企業甚至連一個公開道歉都欠奉。

  所以,在司法機制難以觸及的盲區,需要有更多的社會治理方法來填補空缺。

  近年來,隨著網路資訊空間的拓展,刷臉、換臉等AI技術的出現,個人資訊保護成了社會討論的熱門話題。在對竊取數據行為的聲討中,已經有不少網際網路企業開始研究“數據脫敏”技術,在保護用戶的數據道路上邁出第一步。

  而針對冒用學生資訊的行為,也應該在社會層面掀起更多的討論,給予企業更多壓力,培養全民保護資訊的意識,對侵犯資訊權、隱私權的行為“零容忍”。如此,才能切實保護公民權益,打贏這場“資訊保衛戰”。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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