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為民營企業營造更好法治環境
原標題:為民營企業營造更好法治環境
民營企業的創業投資不是短期行為,很多創業投資收穫需要多年時間,有一個長治久安的營商環境至關重要。包括國資、民資、外資等各种經濟主體在平等的市場裏展開競爭,需要法律具有明確性和可預期性。只有這樣,民營企業家才能安心帶領企業銳意創新,精耕細作,為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作出應有的貢獻。
1月17日至18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要為企業發展營造更好法治環境。要聚焦民營企業發展中的難題,健全、落實執法司法平等保護機制,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混作犯罪處理、把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健全涉企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的常態化機制。(相關報道見03版)
進入新年以來,各地出現了大力優化營商環境,以更完善、全面的政務服務吸引創業投資的喜人場景。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來處理的要求,對於優化營商環境無疑是重要的一筆。為優化營商環境,政府機關對創業投資者笑臉相迎固然需要,更重要的還是營造完善的法治環境,讓法律成為守法企業家的“保護神”,而不能讓企業家動輒得咎、顧慮重重。
為企業發展營造更好法治環境,關鍵之一要聚焦民營企業發展中的難題,幫助民營企業家解決這些現實難題。我國民營經濟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和貢獻越來越重要,已經成為保證國民經濟正常運轉中的重要抓手。去年,我國經濟儘管遭遇不小的困難,但全年經濟增速仍然達到6.1%的水準,每人平均GDP首次達到1萬美元。這個重要成就的取得,民營經濟起到了重要作用——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保證了高就業率,保證了居民收入的合理增長,保證了消費的有效提振,並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取得了初步成功。
民營企業能夠在去年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除了中央在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上向民營經濟有所傾斜外,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各級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積極服務大局,以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功能為牽引,提高法律服務經濟高品質發展的能力。在這方面,前兩年以最高人民法院重審張文中、顧雛軍等三起民營企業家經濟犯罪案為契機,向民營企業家彰顯了司法部門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鮮明姿態,激勵和鼓舞民營企業家樹立創業投資的信心。
此次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召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多次表明為民營企業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態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再次提出這一要求,對廣大民營企業家將起到十分重要的鼓舞作用。
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要健全涉企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的常態化機制。這就要求司法機關對過往判決的一些經濟案件重新進行審視,特別是其中一些作為犯罪案件的判決,要依法進行甄別,有錯必糾。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企業在資本、股權、債務、商務等方面發生糾紛是常有之事,如果法律動輒將一些糾紛視為經濟犯罪,將民事責任提高至刑事責任,不僅混淆了罪與非罪的界限,而且會使經濟糾紛惡化,拖累整個企業以及關聯企業,影響社會經濟健康運作。如在已獲得全部或部分平反的幾起企業家涉及的刑案中,企業家作為犯罪者入獄後,其所在企業最終只能從資本市場退市,投資者遭受慘重損失,對當地的營商環境也産生了消極影響,其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不僅是在目前經濟穩增長壓力較大、需要民營經濟發揮更大能量的背景下提出的要求,未來經濟形勢好轉以後,這同樣應當是司法部門必須守住的一個底線。
民營企業的創業投資不是短期行為,很多創業投資收穫需要多年時間,有一個長治久安的營商環境至關重要。在這樣的營商環境裏,包括國資、民資、外資等各种經濟主體在平等的市場裏展開競爭,需要法律具有明確性和可預期性。只有這樣,民營企業家才能安心帶領企業銳意創新,精耕細作,為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作出應有的貢獻。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