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歌
8月8日21時19分,四川省阿壩州九寨溝縣發生7.0級地震。
時值夜晚,人們紛紛通過朋友圈、微博等平臺閱讀、轉發相關消息,併為地震災區的百姓祈福,然而同時,一些謠言隨之出現。有人把此前臺灣高雄地震大樓傾斜的圖片發出來,讓人以為是九寨溝地震的現場情景。還有人打著中國地震局四川分局的名義,聲稱8月9日淩晨3時左右會發生余震,屆時陜西西安、漢中、安康,甘肅蘭州、張掖,青海西寧等地都會被波及。
如果説第一種謠言還只是涉嫌誇大地震災情的話,那麼第二種謠言則會在社會上造成恐慌情緒。可以想見,如果上述地區的網友和公眾輕易相信了這樣的謠言,勢必會在恐慌焦慮情緒之下採取各種措施去“避震”,比如不敢在室內停留、不敢正常睡覺休息,進而可能造成生産中斷、生活混亂,影響整個社會秩序。
對絕大多數網友和公眾來説,面對九寨溝或者是其他地方發生的地震,並不能親赴現場進行抗震救災,但這並不表示什麼都不能做,關鍵是怎麼做,如何做。在微信朋友圈轉發關於地震的消息、普及地震的科學常識等等,都可以算是一種正常的反應,如果災區人民有需要,國家有號召,參與捐款捐物,更是對抗震救災的一種直接支援,但是捏造、轉發和傳播各種和地震有關的不實消息、謠言,則是無論如何都不能做的。
某種角度説,面對地震,人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也是對災區群眾的一種呵護,而造謠、傳謠,則是對災區群眾感情上的一種傷害,也是對正常的抗震救災安排的一種破壞。何況,有些謠言涉及的已不僅僅是地震災區,還包括了其他地區。
謠言止于智者,之於現代社會,謠言更應該止于制度和法律。從制度角度來講,有關部門在地震發生之初,在啟動抗震救災機制的同時,也應注意對謠言的防禦,讓真相跑在謠言前面,不給謠言的存續留餘地和空間。從法律角度來講,則應該依法加強對造謠、傳謠者的打擊力度,讓那些不懷好意、缺乏社會責任感、惡意攻擊和中傷者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