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地出臺相關法規和文件,從場地、時間、音量等方面為廣場舞立規矩。一邊是全民健身熱潮,一邊是因廣場舞引發的矛盾衝突事件屢屢發生,街頭巷尾的廣場舞到底由誰管理,如何規範?(2017年2月22日 來源:中國新聞網)
“廣場舞”作為一種健身方式本無可厚非,可是“廣場大媽們”沉浸在歡樂中時,有的人卻承受著“廣場舞”帶來的各種煩惱,當這種健身方式成為“擾民健身”,就必須引起重視了。
佔道、噪音擾民、環境污染已然成為了廣場舞的“附加品”,健身可喜,但是擾民卻憂,“廣場大媽們”和群眾都需要一個“解決辦法”,讓廣場舞可以光明正大地跳起來,讓群眾也能不再遭受“廣場舞”帶來的煩惱。
無規矩不成方圓。下個月開始,新修訂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將正式開始施行,條例提倡文明開展個人、集體健身活動,並指出,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宣揚迷信、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場舞並非小事,它是引起廣場舞參與者與居民矛盾的“焦點”所在,終於,“廣場舞”也有了法律法規了,也能有人管管,有人規範規範了,畢竟全面健身並不是“雜亂無章”,有秩序的全面健身才能惠及更多民眾,讓廣場舞的打擾變成一種享受。
當然,規範廣場舞並不是光靠“一紙條列”就可以了,還需要政府職能部門在監督上發力,避免失之於寬,失之於軟,讓文明之花在法治的規範下開得更燦爛。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