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日前推出一份“最惡劣不文明遊客黑名單”,共有19條記錄共20個名字,引發國內輿論廣泛關注。這19條“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涵蓋干擾航空運輸安全、辱罵毆打導遊、赴國外旅遊干擾當地機場工作人員及領隊履行職務、攀爬損害景區景觀等4類行為。(8月7日《北京晨報》)
埃及神廟刻“到此一遊”、在盧浮宮水池泡腳、飛機上熱水潑空姐、隨地吐痰扔垃圾……近些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到風景區旅遊已成為人們休閒度假的重要方式,但是頻遭曝光的部分遊客不文明行為卻大煞風景,甚至引發一些國外景區“禁止中國遊客入內”的抗議。這些事例,足見旅遊不文明行為不僅關乎遊客個人素質的高低,更是展示國家形象與軟實力的窗口。
客觀地説,作為傳統的禮儀之邦,中國一直積極倡導文明旅遊,並早早地制訂了相關的“遊戲規則”。比如,在對遊客文明行為的要求上,自2013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旅遊法明確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但是,在對不文明行為的整治與處罰上,“遊戲規則”卻缺乏操作性強的舉措,以至於一些法律法規條文最終淪為一紙空文,使得旅遊不文明現象在一些地方呈氾濫之勢。當然,這也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缺少聯動有關。
針對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行政法規正在不斷地補漏補強。比如,旅遊業內俗稱的“遊客黑名單”—— 《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自去年4月起開始施行,在施行不足一月時就針對“遊客李某某攀爬女紅軍雕像照相”的行為開出了罰單。至目前,“黑名單”已“擴容”至20名。“遊客黑名單”的發佈,對整個社會産生的震懾力不容小覷,有利於倒逼那些染有不文明旅遊惡習的遊客警醒和反思,自覺遵守文明旅遊規則。
當然,如果期望黑名單制度就是醫治不文明旅遊的靈丹妙藥,能夠藥到病除,顯然也不切實際。按照黑名單制度的設計初衷,要讓“上榜者”在貸款、乘坐高鐵和飛機、出國旅遊等方面受到全面“圍剿”,産生“一時不文明,時時受約束,處處受限制”的震懾力與疼痛感。但是,只要各職能部門之間沒有形成默契與合力,這種美好的制度設計就難以落到實處。比如,旅遊主管部門將不文明旅遊的遊客列上了“黑榜”,而信貸部門仍然唯利是圖,對“黑榜”視而不見,就會讓“黑榜”的震懾效果大打折扣。再比如,限制出遊方面,旅遊主管部門尚只能通過告知旅行社的方式來執行,遊客如果採取自駕車旅遊的方式,就會使得“限制出遊”落空。
可見,“遊客黑名單”雖然有一定震懾效果,但仍屬行業內處罰,懲罰力度相當有限。要讓它釋放更強的威懾力,就有必要將“遊客黑名單”的裁定和處罰提升到法律層面。這就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及配套措施,對遊客的不文明行為是違法行為還是道德範疇問題進行明確界定。比如,對辱罵毆打導遊、擾亂航班飛行安全等涉嫌逾越法律紅線的不文明行為,該拘留的要拘留,該追究刑責的要追究刑責。如此,方能給不文明遊客戴上緊箍咒,減少和杜絕不文明旅遊行為。(屈金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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