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貪官寫懺悔書來教育、警醒他人,終究是舍本逐末,歸根結底,還是要完善制度、嚴明法紀。否則,落馬貪官寫懺悔書要樣本就是個講不完的笑話。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福建省環保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國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寫懺悔書的過程中,他多次請求執紀人員提供別人的樣本供他抄寫。
可憐可笑復可嘆,到了該認罪的關頭,居然連懺悔書都不會寫了,還想向執紀人員要樣本,之前在臺上口若懸河、侃侃而談的勁頭哪去了?想想也不覺多荒誕,像王國長這樣的官員,即便原來肚裏有些墨水,也可能在成天的宴請中,給酒精衝得差不多了,何況平時還有秘書代勞。從媒體的報道中,我們看到,平時的廉政教育,王國長的肉身是到了,心思可能沒在那兒,根本就是雨打芭蕉,得意之日誰會想到自己有這麼一天?一些貪官落馬之後,連基本的生活都管理不好,遑論“激揚文字”。
不過,大家也別笑王國長。試問:那麼多的貪官懺悔書中,有多少是“原創”?個別除外,大多數無非一個“抄”字,未必非拿來別人的懺悔書做樣本一字一句地謄下來才叫抄,模倣同樣是抄。比如,“我是農民的兒子”“放鬆了學習”“受到 思想影響”“對自己要求不嚴”等等,更是落馬貪官懺悔書不變之“經典”句型。如此看來,落馬貪官懺悔書這種文本還有多少價值呢?
真正的懺悔,是認識到自己的“罪”與“錯”而祈求諒解,必須出乎真心。寫懺悔書的落馬貪官都是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之後而誠心實意請求公眾原諒嗎?恐怕未必。想想有多少貪官,在臺上時不也曾作過廉政報告嗎?他們寫懺悔書,一方面是紀檢監察部門要求,希望落馬貪官現身説法、警醒他人。另一方面,寫懺悔書或有助於減輕量刑——湖北省法院系統一名法官曾表示,官員若在“雙規”或者司法調查過程中寫“悔過書”,對於最終減輕量刑會起到積極作用。“積極”到什麼程度,外人無從窺密,但這無疑會成為落馬貪官樂於“懺悔”的原因之一。可是,貪官聲淚俱下的懺悔驚醒了多少夢中人?多少貪官落馬之前沒有聽過他人的懺悔?是故,就算是“原創”,懺悔書這種文本的社會意義,目前看來亦相當有限。
讓貪官寫懺悔書來教育、警醒他人,終究是舍本逐末,歸根結底,還是要完善制度、嚴明法紀。否則,落馬貪官寫懺悔書要樣本就是個講不完的笑話。(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