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因自家房子被南京第一高樓“紫峰大廈”擋住了陽光,市民陳先生夫婦通過訴訟維權,結果卻因律師不願代理而無奈撤訴;6年後,陳先生的兒子繼續替年邁的父母討要“陽光權”。日前,南京鼓樓區法院經審理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紫峰大廈”的建設方——南京國資綠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一次性補償陳先生10萬元。
諷刺的是,陳先生當初買的房子在“陽光閣小區”,名為“陽光閣”卻鮮有太陽公公光顧——“紫峰大廈”建設前,陳家在大寒日的連續日照時間為一個半小時以上,不足兩個半小時;“紫峰大廈”建成後,減少為一小時以上、不足一個半小時。這樣的事情,外人覺得滑稽,住戶卻別提多鬧心,難怪陳家要主張他們的“陽光權”。
這讓我想起一個著名典故:古希臘亞歷山大大帝聽説治下有位清心寡欲、桀驁不馴、“活得像狗一樣”的犬儒主義哲學家狄奧根尼,煞是好奇,於是御駕親臨,前去探望正躺在地上曬太陽的狄奧根尼,問他想要什麼賞賜。誰知,狄奧根尼卻回他道:“請走開,我只要你別擋住我的陽光。”
這大概算史上最早主張“陽光權”的案例吧,區區一介書生公然向帝王提出如此主張,所以千百年來,“別擋住我的陽光”這句話如此膾炙人口,流傳甚廣,並被不同人等賦予了諸多意義。其實,採光權(陽光權、日照權)向來就是人類的一項自然權利,在中國也一樣。只是,這項權利的主張在法治傳統缺失的歷史環境之下,很少進入訴訟案例並留存下來。倒是“千里修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這樣的德治文化典故被廣泛宣揚,口口相傳了下來。
不過,現今早已不是自然經濟時代了,過去廣袤的鄉野有足夠空間“讓他三尺”,熟人社會的傳統也自然會孕育出那樣的文化。但今天的城市化進程如此之快,都市中高樓大廈鱗次櫛比,密度也越來越大;人們來自五湖四海,生息空間日益逼仄,儘量享受陽光普照庶幾已成一種奢侈訴求。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是城市規劃領域,還是鄰里關係方面,採光權的矛盾日益凸顯,愈發難以回避。這樣的關係調整,不可能光靠説教、禮讓,還必須依靠法治去主張和推動。
其實,國家對建築物的日照標準是有明確規定的,只是很多人並不知情。前引案例再次説明,法律不被信仰,就會形同虛設。而法律要被信仰,首先就要求司法機關不折不扣地支援公民正當合法的權利伸張,讓法治的陽光先普照人心。我們自己更要相信法律,相信法治進程儘管曲折但終歸向好,就像陳先生一家那樣,心中充滿陽光,才有底氣和信心去向巍巍大廈主張陽光權。
好在,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最大限度地為陳先生一家討回了公道。希望這樣的個案越來越多,畢竟法治的天空本身就是由一個個司法案例、一樁樁法律實踐拓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