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説,在貪官貪腐數額不斷走高,已經讓公眾出現“審醜疲勞”的當下,“比我事大的也有”的“比爛”理論確有一定的迷惑性。“一百步”固然會被查,而“五十步”同樣難以免責。
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以身體有病為由長達1年多不歸,在省紀委宣佈對其立案調查後,拒不配合組織調查……據報道,這描述的是廣東省國資委原主任劉富才。劉之所以如此強硬,“理論”是,我當這麼大的官,你們要調查的那些事都不叫事;要查,每個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紀委該先查他們才是。
“每個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其實就是一種“比爛”,都是爛蘋果,就看誰比誰更爛、我爛還不夠最爛。
劉富才如此肆無忌憚,一方面是因其已身在海外,省紀委莫奈他何,即便國內啟動“追逃”令,恐怕一時半會兒也難以將其歸案。而更主要的,恐怕還是認為自己“那些事都不叫事”。在動輒以千萬、以億元來衡量貪官“含金量”的時代,自己被調查違規報銷16萬的事,還叫事嗎?從下屬企業“借”一輛豪華越野車開個三五年,也沒啥啊,不是已經歸還了嗎?
不能不説,在貪官貪腐數額不斷走高,已經讓公眾出現“審醜疲勞”的當下,劉富才這一“比爛”理論確有一定的迷惑性。有網友就表示,劉説的似乎也有些道理。因此,有必要辨析一番劉富才的歪理邪説,不能使其繼續妖言惑眾,進而影響公眾對反腐的信心。
首先,“比爛”並非明智之舉,更不可能因此而僥倖免於懲罰。按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就應該受處分,劉富才在長達4年多時間裏,使用下屬企業為其購買的車輛,接受懲處並不冤枉。至於違規報銷的那16萬元公款,其違規甚至違法性質更不值一駁。
當然,貪腐數量或許可能會影響黨紀處分乃至司法懲戒的程度,但並非不被處理的條件。換言之,“一百步”固然會被查,而“五十步”同樣難以免責。
其次,即便如劉所言,“比我事大的也有”,焉知那些更大的貪腐官員就不會得到查處?這不,話音剛落,中紀委傳來消息,“上海首虎”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艾寶俊落馬。而中央領導此前也多次表態,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就提到“不定指標,上不封頂,凡腐必反,除惡務盡”。自己有問題,就該接受懲罰,豈能胡亂比附?
劉富才的“比爛理論”是一種徹頭徹尾的自我安慰,既有對中央反腐決心的誤判,也有著試圖轉移公眾視線,從而逃脫懲處的僥倖。堅決打消這種僥倖心理,對於純潔隊伍、實現政治清明而言,意義重大,不可不慎。
實際上,早在2009年、2010年,劉富才就在廣東省人大會議上公開“哭窮”,抱怨自己的10萬年薪太少。現在看來,“比爛”與其“作秀”表演應該是一脈相承,無非是覺得自己被虧欠,所以才會理直氣壯地“找補”回來。
可見,打消“比爛”心理,清除“比爛”土壤,根本還在於持續不懈地推進制度反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機制,讓一切貪腐官員都在陽光之下接受監督。□胡印斌(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