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是構建網路安全的保障

時間:2015-08-25 14:10   來源:文匯報

  網路是繼陸海空天之後的第五空間,網路空間安全作為國家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需要講規矩、有法度。《草案》的出臺是依法治國的體現,為我們構築起一道網路安全的新屏障。由此,網際網路帶來的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也將得到充分釋放

  網路社會應是法治社會,網路空間法治化是網路社會秩序構建的保障。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我國在網路社會的治理方面走出了關鍵一步,平衡網路世界中的多種因素,以專門法保障各方的正當利益,以期為網際網路的健康發展奠定制度基礎。

  強調網路主權,是全球網路治理的可行之舉

  保障國家主權。網路社會的全球化程度遠高於現實社會,因而跨境的網路攻擊、資訊盜用等問題,在沒有全球協議和協同機制的情況下難以協調。有時所涉及的資訊敏感度高,案件背後有網路戰的複雜背景,事後追究和事前警示都不具可行性。日本已頒布《網路安全基本法》,歐盟有《網路和資訊安全指令》,英國等許多國家都有高層網路安全戰略。從全球趨勢來看,強調網路主權,將網路納入國家安全和國防範疇,形成主動性防禦戰略並紮實實施,是現階段通過國別法規解決全球網路治理困境的可行之舉。

  《草案》定義了網信、工信、公安、行業協會等構成的組織架構,突出了廣電、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軍事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強調了關鍵基礎設施採購、建設、運營中的風險分級、責任落實和專崗設置。這一系列法規佈局無論在防止各類重大網路安全隱患方面,還是在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方面,都支援了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型網路的發展願景。

  保障用戶權益。除了在網購、網遊等少數領域,我國網路經濟的主要營利模式是廣告模式、平臺模式或資訊交換模式,而網路的社會化趨勢更使廣告和平臺轉變為資訊交換。用戶使用網路進行購物、查詢、瀏覽、社交、導航,其消費、文化、社交、出行等資訊一方面可以為商戶所用,提供更為便利和個性化的服務,並獲取更高的利潤,另一方面也會成為濫用個人資訊和非法牟利的樂土,輕罪難治更使這一問題雪上加霜。

  發達國家多有成熟的個人隱私保護法規體系,但在網路時代也多有爭議。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和聯邦貿易委員會近日就網路個人隱私問題産生責權冗余衝突,即前者認為網路接入適用於1934年的通訊法案,因而有權檢查服務商的隱私操作是否合理和善意,後者則一直以來承擔國會賦予的保護消費者隱私的權力。我國的個人隱私保護屏障則相對薄弱,所以《草案》借鑒國外通行做法,濃墨重彩地對個人隱私的方方面面進行了闡釋,如不得設置惡意程式、及時告知安全漏洞、涉及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時才可調用個人資料、持續提供安全服務等等。

  網路文明問題,是安全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障行業發展。資訊安全對相關企業而言,如同準備金對於銀行,是強制性要求之下企業的經濟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講,資訊安全立法不是簡單要求企業增加投入,而是賦予企業明確的責任要求,使其不至於在資訊洩露等事故發生之際陷入重大危機,並産生重大社會衝擊,也改善自律型企業在惡性成本競爭中的不利地位,是行業從混沌走向有序的積極手段。如果沒有相應的國家行為,行業的自身協同將是漫長的過程,網路安全、特別是隱私保障也將成為空談。安全保障不是單純發展網路安全行業,而是為整個網路社會護航,保證在技術創新上不制約細分行業和新型平臺的興起,保證不將重復的安全成本強加至網路企業而削弱消費者福利。

  立法應兼顧技術演進與規則穩定,對於發展中的網際網路而言,過早的立法容易隨著技術趨勢的快速變化而不再適用,而過度依賴援引已有的法律則會對新問題認識不夠,將其框定到舊有規則之中,限制乃至扼殺其發展。在一定的階段,《草案》通過立法的形式,將已經逐步穩定下來的做法和認識,通過法律條文確定下來。對於我國而言,法制還不夠健全,因此,《草案》的空白填補效果尤為明顯,並可以作為傳統社會法律空缺的有力補充。

  保障社會文明。網際網路構成了現實社會的“鏡像”,全方位反映社會發展中的各種問題和矛盾。因而網路一方面是眾智匯聚之地,另一方面是惡意消遣之所,治理參差和自律混亂的互動空間常常瀰漫著語言暴力和輕罪。特別是涉及有爭議的公共政策、較為偏激的政治立場、公眾人物的醜聞軼事、娛樂界的情感隱私等問題時,侮辱人格、侵犯隱私、誹謗聲譽的情況比比皆是。考慮到執法依據和成本等問題,現有的管理體系往往一籌莫展。

  《草案》中提及,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公共秩序、社會公德,不得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不得傳播淫穢色情資訊、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智慧財産權。網路社會文明的建設不僅應依靠寬容對話和尊重訴求,也不僅在於行業自律與“善意回帖”,網路社會帶來的陌生人社會中的文明問題,理應成為網路安全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網路是繼陸海空天之後的第五空間,網路空間安全作為國家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需要講規矩、有法度。《草案》的出臺是依法治國的體現,為我們構築起一道網路安全的新屏障。由此,網際網路帶來的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也將得到充分釋放。

  (作者為上海社科院資訊所知識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員)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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