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是民主最原始、最基礎、最普通的要素,民主的任何形式和內容都可以在這裡找到根源。西方民主經歷了幾百年實踐之後,在20世紀後期意識到應該開發協商資源,以彌補選舉和代議制民主之不足,並在基層治理中掀起了發展協商民主的熱潮。差不多在同一時期,我國將協商民主建設全面提上日程。雖然二者在時間上巧合,但內在邏輯完全不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自身發展的制度成果。
西方現代民主源於對君權統治的反抗與限制,因而,其形成與成長主要圍繞限制或替代君權的代議機構而展開,強調民眾通過選舉代理人表達自己的意志。為了彌補代理人在代議中無法真正表達民眾真實意見的制度缺陷,西方近些年才開始重視以公民直接參與為形式的協商民主。與西方不同,我國的現代民主源於各族人民平等共建現代民主國家的實踐,強調人民聯合、團結,共同掌握國家權力。可以説,新中國是從協商中走來的,協商民主是新中國與生俱來的民主形式。
完善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發展,一直是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報告確立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概念,最近中央印發的《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指明瞭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內涵屬性、基本原則與渠道程式。這必將繼續推動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不斷完善與有效運作。
主權在民是現代民主的基本原則。比較而言,西方民主突出強調民眾權利;我國的人民民主不僅強調民眾權利,而且強調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人民是國家發展與治理的主體,是民主與進步的邏輯起點。可以説,我國的國體決定了人民能夠廣泛參與社會利益協調、公共事務安排以及國家政策制定過程。協商民主符合這種國體要求,是這種國體要求的必然産物。因此,協商民主能夠在新中國成立時就應運而生。實踐表明,它也是人民民主國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路徑。
一個國家的民主建構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其現代化進程。這種能力的關鍵不在於多大程度上適應世界民主化潮流,而在於多大程度上保持自我的內在定力,真正從符合自身歷史、社會與文化的現代化發展邏輯出發進行民主建構佈局。我國有悠久的文明史,但現代民主實踐僅有100來年。在這一過程中,雖然經歷過曲折,但憑藉根植于厚重文明底蘊的民族自覺與自信,我國自主地走出了符合國情和人民意願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與發展道路,堅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
這種自信,對於任何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説都是極為寶貴的精神力量和戰略資源。憑藉這種自信,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將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協商民主發展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並積極推動其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基於中國的發展與進步,協商民主一定會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以獨特而有效的形態屹立於現代人類政治文明體系。(林尚立 復旦大學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