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慘案警示法律仍須完善

時間:2015-07-29 09:32   來源:法制日報

  7月26日上午10點10分,湖北荊州沙市安良百貨內,女子向柳娟帶著兒子搭乘商場內手扶電梯上樓時,遭遇電梯故障。在危險關頭,她將兒子托舉出了險境,自己卻被電梯吞沒後身亡(7月27日長江網)。

  在今天的社會,電梯已經是人們最常見和最頻繁的上下樓梯代步工具,然而,恰恰是這個最常見的代步工具,卻給人們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隱患。有數據顯示,從2005年開始,我國平均每年發生40多起電梯事故,約30人死亡:去年9月中旬,華僑大學廈門校區一男生乘坐綜合教學樓電梯,不慎被卡電梯轎廂窒息身亡;去年9月25日淩晨,深圳一名年輕女子乘坐小區電梯時墜入電梯井,導致右手和右腳被摔斷;今年3月9日,廣州市白雲區某商場內,一個小男孩的5個腳趾被手扶電梯盡頭的夾板夾斷。

  而最近發生在荊州的事故,尤其慘重。向柳娟帶著自己的兒子乘坐當地最高檔購物中心的手扶電梯,卻遭遇如此慘禍,讓人情何以堪?而發生慘禍的原因,據説是商場檢修電梯完成後,工作人員只鋪了鋪板,忘記上連接螺絲,這才導致人一踩上去就踩空了,瞬間被電梯捲進去的悲慘事件。如果情況屬實,便有了如下責問:商場每天都是人來人往,對於電梯維修不能有絲毫大意,但是,工作人員竟然會忘記上螺絲,這低級錯誤犯得夠可以的。依我看,不但商場要承擔賠償責任,有關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也涉嫌觸犯刑法,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責任。

  商家不能推卸責任,生産的廠家又該擔何責?根據專業人士所言,按照行業要求,在手扶電梯兩端與樓層接觸的位置,踏板下方設置有特殊裝置,一旦踏板被打開,或者人員掉落進去,觸發裝置之後,電梯會很快停止運作。但是,荊州這家商場的電梯,從受害女子向柳娟踩落踏板跌入,到完全陷進去,大約有9秒的時間,其間電梯一直還在運作。這足以説明,這部電梯恐怕存在品質問題,導致不能及時停止,或者是本身就沒有按照行業要求來生産。

  電梯事故頻繁發生,與電梯在生産、維保、監管等方面存在諸多亂象有關。比如,電梯生産廠家的資質要求不達標,電梯在出廠環節的標準要求離國際標準有差距,出廠檢測並不嚴等,有調查顯示,在諸多導致電梯安全隱患的因素中,電梯製造品質問題佔16%。而在維保環節,問題更是多多。現行特種設備安全法偏重於對電梯製造、維保單位進行事前資質管理,對日常工作並沒有考核機制,部分維保單位通過降低服務品質,來迎合一些物業公司低價的要求。據統計,保養和使用造成安全隱患高達60%。此外,目前,政府部門對於電梯安全的監管也很不到位,監管往往走形式。而且,質檢部門既負責對電梯每年進行定期檢驗,在電梯出了問題時又進行行政執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監管層面混亂。

  希望有關部門以向柳娟慘案為教訓,出臺一部最嚴格的電梯安全法,在電梯出廠標準,出廠檢測,電梯維保資質和監管,以及損害賠償,追究刑事責任等方面,給予最嚴格的措施,確保公民乘坐電梯安全。 (楊濤)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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