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海的倪女士本該和女兒一起飛往土耳其。可度假不成,還要承擔1萬多元的機票退訂損失,2000多元酒店預訂款能否退回也是未知。因近日土耳其發生多起針對中國的遊行示威活動,部分遊客擔憂安全問題,計劃取消行程。不過,航空公司、訂票機構均稱,由於沒有國家旅遊警示等原因,遊客需自行承擔機票和酒店退訂損失。(《新聞晨報》7月7日)
沒法度假,沒法退票,沒法退房,聽起來確實蠻心塞。不過,這種小概率事件,就跟喝冷水塞牙、走路踩狗屎一樣,並不值得興師動眾地去申冤訴苦。有網路媒體以“母女因土耳其反華遊行退票,萬元機票僅退得600元”為題,這其實是引導或宣泄某種可疑的情緒。
當事人表示,按照“條款”,當初購買的機票是無法退票的,不過她覺得這次是“突發事件”,也許航空公司會有特殊政策。當事人還在booking上訂了酒店,覺得自己肯定會去,所以前3個晚上選擇了“不退款預訂”,費用是2000多元。“客服人員説會和酒店溝通,但是一直沒有結果。”至此,真相已經很清楚:機票或客房,都是以“不退”的契約形式預定下來的,權利義務關係是法定而明確的;相關權威部門亦沒有發佈赴土耳其的旅遊警示,更沒有叫停前往土耳其的旅行——那麼,消費者為了規避非必然性風險而主動取消行程,有理由要求全額退款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是不是意味著,承運方或酒店也可以用類似“突發事件”為理由,隨時取消消費者的既定行程單?
尊重消費者權益固然正確,但消費者利益受損,不代表就是權益受損。市場經濟本質上是契約經濟,買賣規則,應該由合同説了算,至於個人的愛恨情仇,恐怕不能成為倒逼規則變化的“神秘力量”。所謂“讓市場做主”,其實就是讓契約與法治做主。有約定、有條款,卻避而不談,只風花雪月,算什麼權責關係呢?市場的事情,還是讓市場説了算吧。輿論或民意,千萬不要輕易扮演左右市場的力量。(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