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緊黨紀國法的發條,對幹部進行從嚴管理,以剛性的制度權威取代不良的權力效應,從而切斷權與利之間的各種暗道
據報道,北京市正對黨政機關離退休幹部在企業、社團兼職的“底數”逐一摸排、清理。同時規定,離退休幹部在社團兼職情況須本人每年書面報告,兼職不得領取任何津貼報酬;在職幹部除特殊情況須審批之外,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幹部應主動辭去兼任的社團領導職務。這是近年來各地清理“兩棲幹部”的又一個紮實行動。
此前,審計署公佈46個中央部門、單位2014年度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環保部、稅務總局等26個部門和單位的103名幹部,違規在所屬企業、社團兼職取酬473.18萬元。一直以來,一些幹部違規在社會團體兼職、取酬,“兩棲幹部”帶來廉政風險引起社會關注。
以往,印把子、批條子就意味著資源和機會,可以影響企業的興衰存亡。權力效應之下,引發了一些媚權、借權的怪象。很多人就注意到這樣一種現象:一些領導幹部一退休,便會有各種社團、協會發來任職邀請,開出優厚待遇和福利。
這常常是因為,退休幹部雖然離開了辦公室,但人熟門兒清,影響猶在。那些企業和協會看中的正是其人脈等資源。在他們眼裏,退休幹部就是“門神”,有事兒可以幫著擺平;也是“財神”,找當年的部下、門生批點錢,化點緣,相當管用;有時候也是“戰神”,遇到難啃的硬骨頭,搬出老將,相當給力。退休的尚且有如此“功能”,在職幹部就更不用説了。一位社會團體負責人坦陳:引進公務員,實際上相當於引進了一部分政府資源。這話的現實意味,很耐人琢磨。
當然,不管是離退休幹部兼職社團,還是在職幹部兼職,不能一概否定,符合規定、嚴格管理的,也能産生正能量。但從問題導向的角度,社會反映強烈的,是那些不守規矩的“跨界”、謀取私利的插手,導致社團兼職過多過濫,出現了變味和異化。
梳理一下,“兩棲幹部”的“變味”兼職滋生的問題不少。這使得社會職務成了幹部增收的“錢袋子”,部分社團組織成為了一些部門的“小金庫”、一些人違規斂財的“取款機”。在權力的光環下,在社團組織的掩護下,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不動聲色地進行著,形成了隱形腐敗的灰色圈子。
這種現象由來已久,但在正風反腐的新形勢下,一些幹部“腳踩兩隻船”的滋潤日子已經不復返了。各地持續開展清理整頓、加強規範,有關部門也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等規定,設置了制度的“緊箍咒”。不管是深入開展的反腐敗鬥爭,還是“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都在不斷上緊黨紀國法的發條,對幹部行為進行常態化的從嚴管理,切斷權與利之間的各種暗道。
説到底,“兩棲幹部”現象的存在,癥結在於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沒有理清、理順,還存在一些模糊地帶甚至灰色地帶。從這個意義上説,深化簡政放權等改革,完善市場機制,加大法治力度,才是釜底抽薪之策。簡言之,一切按規矩來,有事按法條辦,而不是靠門子、拼路子、看面子,那些企業、協會還需要四處尋找所謂的“保護傘”“護身符”“敲門磚”嗎?這種轉變會很艱辛,但無疑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方向。